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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000131101008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设定依据: |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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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440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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