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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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十条 )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填信息应与证照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证照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3:00 - 17:0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办事大厅综合业务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752084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办事大厅一层综合业务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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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24010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111024010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63498E211102401000008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是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按照特种设备检验范围和设备使用地行政区划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使用A4纸格式; 2、提交的证照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填信息应与证照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证照内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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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使用A4纸格式; 2、提交的证照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填信息应与证照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证照内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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