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1
11110000000021258N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设立登记
11110000000021258N200017910100201
11110000000021258N2000179101002
0
e3f12f0f-9ced-44db-8a3a-78c1f1b7798f
5f862804-d49a-44ac-8c5f-61f0d26bdf3b
2
01
市委编办
110000000000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2层B岛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为便于事业单位办理设立业务,请先登录“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进行线上填报,线上审核通过后,事业单位办理人员将收到线下复核短信,按照短信提示内容,持相关材料进行线下材料复核。1.提交举办单位设立事业单位文件或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设立文件;2.法定代表人登记书;3.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4.事业单位章程草案;5.拟人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住所证明;8.开办资金确认证明;9.资质许可证明;10.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文件均需加盖事业单位公章或举办单位公章。
{"IS_GUIDE":"1","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ITEM_REALITY_USELEVEL":"","SERVICE_OBJCT":"","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YESNO_CITY_UNICOM":"99","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ALIAS_NAME":"[\"事业单位登记\", \"登记设立\",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SPEAK_DISABILITY_GRAD":"","REGIST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2","APPROVAL_TYPE":"2","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YWBLX_ID":"c72cea93-d6d5-47f1-85ab-e8b26632289f","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MONVEINCENTER":"1","DATA_FLAG":"XZXK_NEW","BUSINESS_APPROVAL_DEPT":"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POWER_NAME":"事业单位登记","ITEM_ATTRIBUTE":"03^04^09^10^11^12","CROSS_AREA_ATEXT":"","AGE":"","BGSYSTEM_APPROVAL_OTHER":"中央编办网上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WIT_DISABILITY_GRAD":"","WECHAT_CODE_NAME":"","POWER_CODE":"B6100201","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POWER_ATTRIBUTE":"1","ONLY_ID":"daee6b24-0096-477f-97fa-4ba1b5d99076","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其他","APP_CODE_NAME":"","HOLDER":"","VERSION":"20240415"}
[{"ID":6570956,"TASKGUID":"e3f12f0f-9ced-44db-8a3a-78c1f1b7798f","T_ID":"6b21a34f-3eed-4c43-ac78-b1b7101fd74b","P_ID":"","NAME":"属于下列哪种情况","NODE_LEVEL":1,"NODE_PATH":"/6b21a34f-3eed-4c43-ac78-b1b7101fd74b","CHILD_COUNT":5,"ORDER_NUM":1,"SERIAL_NUMBER":"1","CONDITION_ATTR":"01","IS_RADIO":"1","IS_SUPPORT":"1","SUMMARY":"1 属于下列哪种情况\n\t1.1 使用自有房屋\n\t1.2 使用租赁房屋\n\t1.3 无偿使用他人房屋\n\t1.4 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n\t1.5 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CD_TIME":"Mar 15, 2025 12:43:54 AM","CD_BATCH":"2025031500007","DISTRIBUTETAG":"all-data^non-investment^11110000000021258N^110000000000^non-construction^11110000000021258N","DATAJSONTEXT":"{\"VERSION\":\"20220810\",\"TREE_TYPE\":\"0\",\"CONSULTATION_QA\":\"\"}","parOrder":"","proOrder":"1","newOrderNum":"001","itemGuideConditionRelatedList":[]},{"ID":6570958,"TASKGUID":"e3f12f0f-9ced-44db-8a3a-78c1f1b7798f","T_ID":"afe55c49-f30b-4bd1-8ffc-811976d57a35","P_ID":"6b21a34f-3eed-4c43-ac78-b1b7101fd74b","NAME":"使用自有房屋","NODE_LEVEL":2,"NODE_PATH":"/6b21a34f-3eed-4c43-ac78-b1b7101fd74b/afe55c49-f30b-4bd1-8ffc-811976d57a35","CHILD_COUNT":0,"ORDER_NUM":1,"SERIAL_NUMBER":"1.1","CONDITION_ATTR":"02","IS_RADIO":"","IS_SUPPORT":"","CD_TIME":"Mar 15, 2025 12:43:54 AM","CD_BATCH":"2025031500007","DISTRIBUTETAG":"all-data^non-investment^11110000000021258N^110000000000^non-construction^11110000000021258N","DATAJSONTEXT":"{\"VERSION\":\"20220810\",\"TREE_TYPE\":\"0\",\"CONSULTATION_QA\":\"\"}","parOrder":"","proOrder":"","newOrderNum":"001.001","itemGuideConditionRelatedList":[]},{"ID":6570960,"TASKGUID":"e3f12f0f-9ced-44db-8a3a-78c1f1b7798f","T_ID":"c76c178b-d6b2-4bbd-aab3-c424e22f853c","P_ID":"6b21a34f-3eed-4c43-ac78-b1b7101fd74b","NAME":"使用租赁房屋","NODE_LEVEL":2,"NODE_PATH":"/6b21a34f-3eed-4c43-ac78-b1b7101fd74b/c76c178b-d6b2-4bbd-aab3-c424e22f853c","CHILD_COUNT":0,"ORDER_NUM":2,"SERIAL_NUMBER":"1.2","CONDITION_ATTR":"02","IS_RADIO":"","IS_SUPPORT":"","CD_TIME":"Mar 15, 2025 12:43:54 AM","CD_BATCH":"2025031500007","DISTRIBUTETAG":"all-data^non-investment^11110000000021258N^110000000000^non-construction^11110000000021258N","DATAJSONTEXT":"{\"VERSION\":\"20220810\",\"TREE_TYPE\":\"0\",\"CONSULTATION_QA\":\"\"}","parOrder":"","proOrder":"","newOrderNum":"001.002","itemGuideConditionRelatedList":[]},{"ID":6570955,"TASKGUID":"e3f12f0f-9ced-44db-8a3a-78c1f1b7798f","T_ID":"3c6e622a-19fa-40af-a5da-a2c2476a2d52","P_ID":"6b21a34f-3eed-4c43-ac78-b1b7101fd74b","NAME":"无偿使用他人房屋","NODE_LEVEL":2,"NODE_PATH":"/6b21a34f-3eed-4c43-ac78-b1b7101fd74b/3c6e622a-19fa-40af-a5da-a2c2476a2d52","CHILD_COUNT":0,"ORDER_NUM":3,"SERIAL_NUMBER":"1.3","CONDITION_ATTR":"02","IS_RADIO":"","IS_SUPPORT":"","CD_TIME":"Mar 15, 2025 12:43:54 AM","CD_BATCH":"2025031500007","DISTRIBUTETAG":"all-data^non-investment^11110000000021258N^110000000000^non-construction^11110000000021258N","DATAJSONTEXT":"{\"VERSION\":\"20220810\",\"TREE_TYPE\":\"0\",\"CONSULTATION_QA\":\"\"}","parOrder":"","proOrder":"","newOrderNum":"001.003","itemGuideConditionRelatedList":[]},{"ID":6570959,"TASKGUID":"e3f12f0f-9ced-44db-8a3a-78c1f1b7798f","T_ID":"c0666c9b-6c18-478d-a3c2-f65c2c3fbdb8","P_ID":"6b21a34f-3eed-4c43-ac78-b1b7101fd74b","NAME":"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NODE_LEVEL":2,"NODE_PATH":"/6b21a34f-3eed-4c43-ac78-b1b7101fd74b/c0666c9b-6c18-478d-a3c2-f65c2c3fbdb8","CHILD_COUNT":0,"ORDER_NUM":4,"SERIAL_NUMBER":"1.4","CONDITION_ATTR":"02","IS_RADIO":"","IS_SUPPORT":"","CD_TIME":"Mar 15, 2025 12:43:54 AM","CD_BATCH":"2025031500007","DISTRIBUTETAG":"all-data^non-investment^11110000000021258N^110000000000^non-construction^11110000000021258N","DATAJSONTEXT":"{\"VERSION\":\"20220810\",\"TREE_TYPE\":\"0\",\"CONSULTATION_QA\":\"\"}","parOrder":"","proOrder":"","newOrderNum":"001.004","itemGuideConditionRelatedList":[]},{"ID":6570957,"TASKGUID":"e3f12f0f-9ced-44db-8a3a-78c1f1b7798f","T_ID":"929ad337-12da-4df6-8a2a-11d789fa7316","P_ID":"6b21a34f-3eed-4c43-ac78-b1b7101fd74b","NAME":"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NODE_LEVEL":2,"NODE_PATH":"/6b21a34f-3eed-4c43-ac78-b1b7101fd74b/929ad337-12da-4df6-8a2a-11d789fa7316","CHILD_COUNT":0,"ORDER_NUM":5,"SERIAL_NUMBER":"1.5","CONDITION_ATTR":"02","IS_RADIO":"","IS_SUPPORT":"","CD_TIME":"Mar 15, 2025 12:43:54 AM","CD_BATCH":"2025031500007","DISTRIBUTETAG":"all-data^non-investment^11110000000021258N^110000000000^non-construction^11110000000021258N","DATAJSONTEXT":"{\"VERSION\":\"20220810\",\"TREE_TYPE\":\"0\",\"CONSULTATION_QA\":\"\"}","parOrder":"","proOrder":"","newOrderNum":"001.005","itemGuideConditionRelatedList":[]}]
2
3
http://www.gjsy.gov.cn/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设立登记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0.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为便于事业单位办理设立业务,请先登录“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进行线上填报,线上审核通过后,事业单位办理人员将收到线下复核短信,按照短信提示内容,持相关材料进行线下材料复核。1.提交举办单位设立事业单位文件或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设立文件;2.法定代表人登记书;3.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4.事业单位章程草案;5.拟人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住所证明;8.开办资金确认证明;9.资质许可证明;10.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文件均需加盖事业单位公章或举办单位公章。
办理时间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2层B岛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邮箱:

sydj@bjbb.gov.cn【展开】

咨询电话:

(010)5556393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方庄管理部: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岛窗口;东城管理部:东城区贡院西街9号一层窗口;西城管理部:西城区右安门内半步桥街48号能+中心|开阳一层窗口;朝阳管理部: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金海商富中心写字楼窗口;海淀管理部: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1002室(一层)窗口;中关村管理部: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西门二层窗口;丰台管理部: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窗口;石景山管理部: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北京万商大厦四层窗口;门头沟管理部:门头沟绿岛家园36号楼1层03-4窗口(绿岛水岸底商);房山管理部:房山区良乡吴店西里9号楼窗口;通州管理部:通州区中山大街59号北京ONE底商1-7号窗口;顺义管理部: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南楼三层公积金专区窗口;昌平管理部:昌平府学路15号窗口(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大兴管理部:大兴区黄村兴丰大街三段132号窗口;怀柔管理部:北京市怀柔区金台园2号一层窗口(怀柔区不动产大厅北侧);平谷管理部:平谷区建设西街17号院3号楼窗口;密云管理部:密云区东源路31号窗口;延庆管理部:延庆区康安小区11号楼一层底商窗口;(银行业务网点地址查询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展开】

咨询信件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市委7号楼市委编办【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79101002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58N2000179101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1258N2000179101002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B岛
电话查询:(010)89150270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可通过邮寄等方式不到现场办理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线上、线下提交的全部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公章;2.办事单位需对其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交虚假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填写规范,相关要素符合规定。【展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1、单位名称:封面的单位名称栏中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2、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3、住所:应当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4、举办单位:填写举办单位全称。5、经费来源:填写财政补助收入或非财政补助收入。6、开办资金:应与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数额相一致。7、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及账号;没有的不用填写。8、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全称和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文号。9、执业许可证书:填写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批准文号或证书号,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如医疗、学历教育、出版、广告、人才交流、职业技能鉴定、司法鉴定等)的事业单位填写。10、机构规格、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11、从业人数:按实际情况填写。12、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没有的不填写。13、分支机构简况: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14、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一般以一句话概括,后加句号;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一般是名词加动词的词组,各项之间用空格分开;宗旨和业务范围一般不超过150字;具体填写时可参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下册)。15、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应确认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签署“申请材料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加盖名章、注明日期。16、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17、联系人、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不要漏填。18、联系电话:请填写手机号(用于短信办结提示)。 注:1、表内涉及的数字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展开】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填写规范,相关要素符合规定。【展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身份凭证的信息相一致。2、户籍所在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住址”。3、家庭住址:填写现居住地地址。、现任职务:填写在拟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中的现任行政职务。4、曾用名、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本人简历:与人事档案相关内容一致。5、照片:贴2寸彩色证件照片。6、所在单位:填写拟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的名称。7、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由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注明日期。【展开】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文件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展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一、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建立理事会的事业单位制定章程时提供指导,并为建立董事会、管委会等其他形式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提供参照。三、事业单位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为完善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行业特点及单位特色,可适当增加章、节、条、款、项、目。四、【 】内文字为选择项,“注”后内容为条款制定的要求或说明。【展开】
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其他;纸质样例下载文件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展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公章。【展开】
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文件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展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公章。【展开】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容缺后补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文件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展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事业单位设立开办资金确认单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文件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展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八、住所材料
(一)、使用自有房屋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文件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展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并提交其复印件【展开】
(二)、使用租赁房屋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文件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展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2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文件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展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并提交其复印件【展开】
(三)、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文件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展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提交其复印件【展开】
2房屋使用权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文件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展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房屋所有者的授权说明文件【展开】
(四)、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文件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展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2房屋使用权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文件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展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文件【展开】
3租赁合同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文件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展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五)、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
1房屋使用权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文件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展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文件【展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文件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展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一)、举办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
1、举办单位是企业
企业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容缺后补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文件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展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2、举办单位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容缺后补副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文件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展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3、举办单位是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容缺后补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文件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展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展开】
(二)、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
1执业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仅供查验);副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文件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展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展开】或资质认可文件【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线上、线下提交的全部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公章;2.办事单位需对其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交虚假材料。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5个工作日受理人员受理

    审查标准

    1.提交举办单位设立事业单位文件或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设立文件;2.法定代表人登记书;3.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4.事业单位章程草案;5.拟人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住所证明;8.开办资金确认证明;9.资质许可证明;10.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文件均需加盖事业单位公章或举办单位公章。【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5个工作日审批人员同意设立

    审查标准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三)有稳定的场所;(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结果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法人证书正本.jpg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国令第41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展开】
【部门规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依据名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号令(文号)中央编办发[2014] 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展开】

是否收费:

1、1.相关申请模板在哪里下载
北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的相关下载
2、2.线上申请在哪里登录
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