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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外省市分所撤回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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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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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受理在各区,各区办理该项的地点见各区办事指南;终审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第三十七条 分所律师除由律师事务所派驻外,可以依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面向社会聘用律师。派驻分所律师,参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规定办理,由准予设立分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换发执业证书,原执业证书交回原颁证机关;分所聘用律师,依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律师执业许可或者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办理。(来源《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2、第二十条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来源《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3、第二十一条 律师被所在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应当换发分所律师执业证书。派驻分所律师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分所住所地区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一)派驻律师换发执业证书承诺书;(二)律师事务所同意派驻分所执业的意见。派驻分所律师换发执业证书的审查、核准、换证期限,按照本实施细则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规定办理。(来源《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4、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5、凡申请材料需提交扫描件的,应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且为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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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外省市分所撤回派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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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北京市司法局承诺办理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北京市司法局承诺办理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受理在各区,各区办理该项的地点见各区办事指南;终审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1、第三十七条 分所律师除由律师事务所派驻外,可以依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面向社会聘用律师。派驻分所律师,参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规定办理,由准予设立分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换发执业证书,原执业证书交回原颁证机关;分所聘用律师,依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律师执业许可或者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办理。(来源《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2、第二十条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来源《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3、第二十一条 律师被所在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应当换发分所律师执业证书。派驻分所律师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分所住所地区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一)派驻律师换发执业证书承诺书;(二)律师事务所同意派驻分所执业的意见。派驻分所律师换发执业证书的审查、核准、换证期限,按照本实施细则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规定办理。(来源《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4、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5、凡申请材料需提交扫描件的,应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且为PDF格式。
办理时间和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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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915040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初审地点:受理在各区,各区办理该项的地点见各区办事指南;终审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岛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9209E211100901000002 进驻大厅类型
委托部门 中介服务
办理项行使层级 物流快递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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