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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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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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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8:30-17:30(8:30-9:00,17:00-17:30需预约); 周六上午8:30-12:30(8:30-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
1.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1.申请书格式与样本格式一致; 2.文字规范,能辨认清楚; 3.符合教师身份; 4.申诉事项在1年申诉期内提出; 5.手写签名并注明提交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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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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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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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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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查看详情】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1.申请书格式与样本格式一致; 2.文字规范,能辨认清楚; 3.符合教师身份; 4.申诉事项在1年申诉期内提出; 5.手写签名并注明提交当日日期。
办理时间和地点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8:30-17:30(8:30-9:00,17:00-17:30需预约); 周六上午8:30-12:30(8:30-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六里桥:(010)89150066【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6833B200100500200000 进驻大厅类型
委托部门 中介服务
办理项行使层级 物流快递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特定程序
行使内容 市教委受理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诉;区教委受理辖区内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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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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