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北京市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委
  • 市科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民族宗教委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委
  • 市交通委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应急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审计局
  • 市广电局
  • 市文物局
  • 市体育局
  • 市统计局
  • 市园林绿化局
  • 市金融管理局
  • 市国动办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医保局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中医局
  • 市药监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市档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电影局
  • 市版权局
  • 市政府侨办
  • 市贸促会
  • 市委编办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市保密局
  • 市总工会
  • 市残联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市地震局
  • 市气象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 北京邮管局
  • 市排水集团
  • 市电力公司
  • 市热力集团
  • 北信基础设施公司
  • 市自来水集团
  • 市燃气集团
  • 北京铁塔公司
  • 副中心管委会
  • 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北京海关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2
20
11110000000029209E
北京市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换发或补发申请
11110000000029209E211200932200005
11110000000029209E2112009322000
0
f0aa2d92-3dba-4911-a0ca-d035fe873d81
2e647bcb-952d-4406-bdce-20c7d5364519
2^3
20
市司法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本所执业许可证,不得变造、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律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依照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执行。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司法局申请换领或者补发,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换领或者补发申请书; (二)在北京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市司法局指定的网站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换领除外); (三)执业许可证正副本(遗失除外)。 审查要求: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年检考核换证适用本业务。
{"IS_GUIDE":"0","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SERVICE_OBJCT":"","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ISMONVEINCENTER":"1","YESNO_CITY_UNICOM":"0^1","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BUSINESS_APPROVAL_DEPT":"北京市司法局","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ITEM_ATTRIBUTE":"04^05^07^11","ALIAS_NAME":"[\"执业证书的换发与补发\", \"换律师执业证\",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换发或补发申请\"]","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CROSS_AREA_ATEXT":"","SPEAK_DISABILITY_GRAD":"","AGE":"","REGISTER":"","BGSYSTEM_APPROVAL_OTHER":"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系统","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WIT_DISABILITY_GRAD":"","APPROVAL_TYPE":"1","WECHAT_CODE_NAME":"","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01","ONLY_ID":"45b875ce-79e4-4f4c-aa59-ffbf8711f4bf","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其他","APP_CODE_NAME":"","YWBLX_ID":"ff85519f-a2b3-4bd6-8cfd-97c575594ade","HOLDER":"","VERSION":"20240415","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
[]
2
9
https://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 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000029209_03&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credenceClass&redirect_uri=https%3A//sfyw.sfj.beijing.gov.cn/xzsp/%23/loginsso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换发或补发申请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司法局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本所执业许可证,不得变造、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律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依照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执行。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司法局申请换领或者补发,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换领或者补发申请书; (二)在北京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市司法局指定的网站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换领除外); (三)执业许可证正副本(遗失除外)。 审查要求: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年检考核换证适用本业务。
办理时间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40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各区司法局或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受理任何申请材料):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B岛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2009322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9209E211200932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9209E211200932200005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 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000029209_03&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credenceClass&redirect_uri=https%3A//sfyw.sfj.beijing.gov.cn/xzsp/%23/loginsso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换发或补发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提交原件。个人所应由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律所公章,合伙所应由全体合伙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律所公章【展开】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本所执业许可证,不得变造、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展开】提交原件。个人所应由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律所公章,合伙所应由全体合伙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律所公章【展开】
遗失声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仅适用遗失补领。2.将报头、声明内容剪下粘贴于A4纸上。3.未遗失的正本或副本应交回。【展开】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本所执业许可证,不得变造、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律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依照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执行。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司法局申请换领或者补发,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换领或者补发申请书; (二)在北京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市司法局指定的网站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换领除外); (三)执业许可证正副本(遗失除外)。 审查要求: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展开】1.仅适用遗失补领。2.将报头、声明内容剪下粘贴于A4纸上。3.未遗失的正本或副本应交回。【展开】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用情形:1.损毁、2.年检章盖满换证,应交回正副本原件【展开】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本所执业许可证,不得变造、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律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依照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执行。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司法局申请换领或者补发,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换领或者补发申请书; (二)在北京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市司法局指定的网站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换领除外); (三)执业许可证正副本(遗失除外)。 审查要求: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展开】适用情形:1.损毁、2.年检章盖满换证,应交回正副本原件【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标准

    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本所执业许可证,不得变造、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律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依照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执行。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司法局申请换领或者补发,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换领或者补发申请书;
    (二)在北京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市司法局指定的网站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换领除外);
    (三)执业许可证正副本(遗失除外)。
    审查要求: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审查4个工作日进驻部门人员司法局审查

    审查标准

    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本所执业许可证,不得变造、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律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依照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执行。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司法局申请换领或者补发,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换领或者补发申请书;
    (二)在北京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市司法局指定的网站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换领除外);
    (三)执业许可证正副本(遗失除外)。
    审查要求: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司法局予以审核,制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审查标准

    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本所执业许可证,不得变造、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律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依照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执行。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损毁或者遗失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司法局申请换领或者补发,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换领或者补发申请书;
    (二)在北京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市司法局指定的网站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换领除外);
    (三)执业许可证正副本(遗失除外)。
    审查要求: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7个工作日进驻部门人员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1-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发证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结果名称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001.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结果名称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001.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地方政府规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依据名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1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证书损毁等原因,导致执业证书无法使用的,应当申请换发执业证书。 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换发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执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准予换发执业证书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时,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十一条 执业证书遗失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并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应当载明遗失的执业证书的种类、持证人姓名(名称)、执业证号和执业证书流水号。 律师、律师事务所申请补发执业证书的,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已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材料。【展开】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依据名称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司法部令第101号,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二条:公证机构执业证书不得涂改、出借、抵押或者转让。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损毁或者遗失的,由该公证机构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逐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展开】
【部门规章】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依据名称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司法部令第10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九条:公证员执业证书由公证员本人持有和使用,不得涂改、抵押、出借或者转让。
  公证员执业证书损毁或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公证机构予以证明,提请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执业证书遗失的,由所在公证机构在省级报刊上声明作废。
【展开】
【部门规章】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依据名称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95 号(2005年9月29日公布,2005年9月29日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登记的决定及《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展开】
【部门规章】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依据名称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6号(2005年9月29日公布,2005年9月29日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监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凭证。【展开】

是否收费:

1、如果遗失了正本,但副本还在,是否需要交回?
需要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