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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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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根据《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业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京司发〔2020〕号)第十一条 业务机构登记、备案的信息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业务机构应当就有关情况向市司法局备案。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加盖公章。4、材料需要上传完整。 | ||
办理时间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40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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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 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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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09027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209E211100902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9209E2111009027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司法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 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000029209_03&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credenceClass&redirect_uri=https%3A//sfyw.sfj.beijing.gov.cn/xzsp/%23/loginsso 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 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B区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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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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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变更业务登记机构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需有申请人签字,填写内容需真实有效; 2.需提供纸质原件1份; 3.该材料具有样例,需按照固定模板填写、字体清晰、内容无缺漏; 4.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并以中文为准。【展开】 | 根据《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业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京司发〔2020〕号)第十一条 业务机构登记、备案的信息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业务机构应当就有关情况向市司法局备案。【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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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市局工作人员 | 1.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标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的,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2.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3.材料真实有效,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无虚假信息。【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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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5个工作日 | 市局工作人员 | 1.符合标准的,颁发证照; 2.不符合标准的,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及依据。 |
审查标准 1.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2.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材料真实有效,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无虚假信息。【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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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市局工作人员 | 1、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变更业务机构登记备案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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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变更业务机构登记备案 | |
结果名称 | 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变更业务机构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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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变更业务机构登记备案(审批结果样本).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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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函〔2020〕12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经北京市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后,在北京市特定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提供仲裁服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请人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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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国或者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合法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仲裁机构,以及我国加入的国际组织设立的开展仲裁业务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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