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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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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0
到现场次数
9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20个工作日不含报人社部及教育部备案并获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编号的时间。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为40工作日不含报人社部及教育部备案并获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编号的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20个工作日不含报人社部及教育部备案并获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编号的时间。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为40工作日不含报人社部及教育部备案并获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编号的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申请中外合作办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分立、合并、重大事项变更、终止的,向市人社局提交符合设立条件的申请材料后,材料齐全、规范的,形式审查后予以受理。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558517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人力社保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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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潞河镇清风路33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5室【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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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4004001 | 事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000114004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6883506060200011400400106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banshi.beijing.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通州区潞河镇清风路33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5室 电话查询:(010)55585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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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55585176 | 数量限制 | 0 |
中介服务 | 国有资产参与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资产评估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重大事项变更、终止,经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条件标准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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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所有材料全部A4纸打印或者复印,复印件全部提交4份。外国人主体资质材料需要提交原件不退回。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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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合并\分立\变更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合并\分立\变更的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4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 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章 2、 必须填写申请时间 3、 申请人名称必须与其办学许可证名称一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财务清算文件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1、 必须为具有审计资质的审计机构; 2、 必须有审计机构签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 | 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的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4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1、 决议时间必须在申请之前。 2、 必须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全体成员签名及单位签章。 3、 决议内容必须明确包含申请事项。【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展开】 | 【展开】 |
四、申请终止办学的,还需提交 | |||||||||
(一) | 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的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4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1、 必须经学校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必须带有骑缝章。【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所有材料全部A4纸打印或者复印,复印件全部提交4份。外国人主体资质材料需要提交原件不退回。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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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业务人员 | 收取申请单位相关书面申请材料 |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可行、有效、符合许可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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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工作日 | 业务人员 | 符合条件,告知受理;材料不齐全告知补齐材料; |
审查标准 提交符合许可条件的相关材料,材料齐全、规范、无明显错误,形式审查后予以受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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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30个工作日 | 负责人 | 市人力社保局复核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审核通过的,正式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审查标准 1、符合《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的各项批准条件和要求;2、提交的各项材料规范,有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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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5个工作日 | 业务人员 | 1、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批准决定书 |
发证 | 3个工作日 | 业务人员 | 1、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批准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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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批准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批准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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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批准决定书.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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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分立、合并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四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者的变更,应当由合作办学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应当经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变更,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变更为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四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终止,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提出终止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的方案。 第五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所有企业都能申请办理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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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为教育机构,因此,需获得办学许可证中方教育机构,及经过我国驻外大使馆认证的外方教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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