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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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材料齐备、内容填写完整、格式合乎要求、签章有效。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234【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www.beijing.gov.cn/hudong/hdjl/com.web.writeletter.bsWriteNotice.flow?type=1&servicePlaceId=18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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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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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118119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MB166401XP211011811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MB166401XP2110118119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915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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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级受理,市级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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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兽药进口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准确【展开】 | 兽药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二 | 代理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合法有效【展开】 | 兽药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 | 购货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合法有效【展开】 | 兽药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四 |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真实有效【展开】 | 兽药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五 | 装箱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海关受理申报后,应当在指定地点及申报人在场的情况下,对毛坯钻石原产地的真实性等进行核实,对毛坯钻石的克拉重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对申报金额进行核定。在确认申报人所申报的内容正确无误后,对符合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要求的毛坯钻石及其包装容器进行封识,加施原产地注册标记,并签发《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展开】 | 兽药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六 | 提运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真实有效【展开】 | 兽药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七 | 货运发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真实有效【展开】 | 兽药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八 | 产品中文标签、说明书式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真实有效【展开】 | 兽药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九、兽用生物制品 | |||||||||
(一) | 批签发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真实有效【展开】 | 兽药管理条例【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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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给予受理(2)根据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给予受理 |
审查标准 材料是否齐备、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格式是否合乎要求、签章是否有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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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1.受理;2.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材料”要求;2、材料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进口管理办法》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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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进口兽药通关单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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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其他:自主柜取件 |
无
进口兽药通关单 | |
结果名称 | 进口兽药通关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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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30天) |
结果样本 | 进口兽药通关单.doc |
有效时间 | 30天 |
无
【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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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兽药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进口在中国已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药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凭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到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海关凭进口兽药通关单放行。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展开】 |
【部门规章】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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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兽药进口应当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进口兽药通关单》由中国境内代理商向兽药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兽药进口申请表; (二)代理合同(授权书)和购货合同复印件; (三)《兽药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兽药生产企业申请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料药的,提交《兽药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所生产产品的批准文号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生产企业为港、澳、台企业的,提交《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 (五)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六)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七)产品中文标签、说明书式样。 申请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兽药通关单》的,还应当向兽药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农业部依据本办法第七条核发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复印件;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出具的批签发证明。 第六条 兽药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进口兽药通关单》;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进口兽药通关单》主要载明代理商名称、有效期限、兽药进口口岸、海关商品编码、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进口数量、包装规格等内容。兽药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每月上旬将上月核发的《进口兽药通关单》报农业部备案。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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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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