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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bj.beijing.gov.cn/tzgg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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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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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110000000000

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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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无延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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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5号院2号楼546房间546房间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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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5528729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MB1500322821120410520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受理条件:

受理在各区(零售药店提交材料时,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各区接收材料专用邮箱,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签订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市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统一确定本市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 2.经主管部门批准,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3.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4.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5.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6.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7.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8.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9.符合法律法规和市级(含)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无社会信用不良记录。符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要求 根据国办网上办理的要求,属于网上办理事项,现已将该事项的网址调整为市医保局局网站通知通告专栏。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55528729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权限划分: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零售药店按照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工作的通知要求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办理结果:接收材料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零售药店提交的材料符合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工作的通知要求。

办理结果:受理申请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66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区级评估、市级评估、市级公示等工作。

办理结果:评估通过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关于预公布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undefined其他:通知文件主动公开

一、申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的复印件

样例下载

四、营业执照(副本)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

样例下载

五、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六、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八、执业药师注册证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九、执业药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十一、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十二、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文本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财务会计制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十三、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模拟分析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受理在各区,各区办理该项的地点见各区办事指南。(零售药店提交材料时,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各区接收材料专用邮箱,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关于预公布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

结果名称:

关于预公布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

结果样本:

评估结果告知书(副本).doc

有效时间:

一年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依据名称: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医保发〔2021〕3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市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

1.问:零售药店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材料扫描件后,还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吗?

答:零售药店提交的材料扫描件符合通知文件要求,区级经办机构即可受理申请;纸质材料在区级评估现场检查时,现场向检查人员提交。

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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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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