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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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承诺件
11110000MB150032282112041052001
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无数量限制
全市
办理信息
自办件
66(工作日)
66(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法定机关
无
市级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零售药店按照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工作的通知要求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办理结果:接收材料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零售药店提交的材料符合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工作的通知要求。
办理结果:受理申请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66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区级评估、市级评估、市级公示等工作。
办理结果:评估通过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关于预公布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
送达方式:
其他:通知文件主动公开
一、申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的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六、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八、执业药师注册证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九、执业药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十一、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十二、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文本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财务会计制度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十三、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模拟分析报告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受理在各区,各区办理该项的地点见各区办事指南。(零售药店提交材料时,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各区接收材料专用邮箱,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依据名称: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医保发〔2021〕3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市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
1.问:零售药店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材料扫描件后,还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吗?
答:零售药店提交的材料扫描件符合通知文件要求,区级经办机构即可受理申请;纸质材料在区级评估现场检查时,现场向检查人员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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