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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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文物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可移动文物认定争议的裁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交《北京市文物认定争议裁定申请表》,填写符合规范,申请表中包含相关文物的照片和简要说明,以及该文物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二)需具备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有争议的认定书》带有公章的原件; (三)确认申请日期是否在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意见之日起15工作日内,超过15工作日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来源:《北京市文物认定争议裁定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 - 12:00、下午12: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1-3层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657;(010)8915085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二层B岛206玻璃房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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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29028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28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506C2111029028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文物局 | 委托部门 | 北京市文物局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区级文物部门认定,市级文物部门裁定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提交材料使用A4纸纸彩色打印,书写使用黑色碳素笔,复印件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2、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内容无遗漏,裁定对象彩色照片要完整清晰; 3、区(县)认定部门、时间、结论与政府部门核发的认定书一致; 4、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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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提交材料使用A4纸纸彩色打印,书写使用黑色碳素笔,复印件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2、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内容无遗漏,裁定对象彩色照片要完整清晰; 3、区(县)认定部门、时间、结论与政府部门核发的认定书一致; 4、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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