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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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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办件类型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第八条规定“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第八条规定“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受理条件 | 已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书且再培训合格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可予以受理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915006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zyj.beijing.gov.cn/【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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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zyj.beijing.gov.cn/【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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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301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67XG2000123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167XG2000123012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zyj.beiji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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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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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备注:如选择一般审批方式办理,需提交材料一、二,如选择告知承诺办理方式,需提交材料一、二、三。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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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加近期小二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1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填写完整规范【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展开】 | 在系统内填写相关内容并打印,签署意见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及负责人印章【展开】 |
二 |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指定的)机构培训合格证书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不涉及 | 法定、真实【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展开】 | 指定培训机构: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010)88001218 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 (010)62882121 中国中医研究院望京医院 (010)64721263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010)84013218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010)67689641 北京中医医院 (010)52176811【展开】 |
三 | 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 (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重新注册)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2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真实、准确,资料齐全【展开】 | 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备注:如选择一般审批方式办理,需提交材料一、二,如选择告知承诺办理方式,需提交材料一、二、三。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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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受理;不齐,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已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书且再培训合格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可予以受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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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标准,通过;不符合标准,退回。 |
审查标准 已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书且再培训合格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可予以重新注册【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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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4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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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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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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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医师重新注册提交什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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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近期小二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份)(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军队离退休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三、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指定的机构培训合格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合同(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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