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北京市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委
  • 市科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民族宗教委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委
  • 市交通委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应急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审计局
  • 市广电局
  • 市文物局
  • 市体育局
  • 市统计局
  • 市园林绿化局
  • 市金融管理局
  • 市国动办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医保局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中医局
  • 市药监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市档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电影局
  • 市版权局
  • 市政府侨办
  • 市贸促会
  • 市委编办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市保密局
  • 市总工会
  • 市残联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市地震局
  • 市气象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 北京邮管局
  • 市排水集团
  • 市电力公司
  • 市热力集团
  • 北信基础设施公司
  • 市自来水集团
  • 市燃气集团
  • 北京铁塔公司
  • 副中心管委会
  • 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北京海关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2
01
1111000000002167XG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重新注册
1111000000002167XG200012301200002
1111000000002167XG2000123012000
0
fc2aecd9-55fe-497c-802a-cd279a4a3be7
3b9ffe4e-775d-4adb-9795-8d0f7261ada1
2
01
市中医局
110000000000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已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书且再培训合格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可予以受理
{"IS_GUIDE":"0","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ITEM_REALITY_USELEVEL":"","SERVICE_OBJCT":"","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YESNO_CITY_UNICOM":"1","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ALIAS_NAME":"[]","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SPEAK_DISABILITY_GRAD":"","REGIST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APPROVAL_TYPE":"0","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YWBLX_ID":"f95a6646-4019-45ef-9d7c-d569bd73ca88","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MONVEINCENTER":"1","DATA_FLAG":"","BUSINESS_APPROVAL_DEP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POWER_NAME":"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ITEM_ATTRIBUTE":"01^04^05^07^11","CROSS_AREA_ATEXT":"","AGE":"","BGSYSTEM_APPROVAL_OTHER":"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WIT_DISABILITY_GRAD":"","WECHAT_CODE_NAME":"","POWER_CODE":"B4500400","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POWER_ATTRIBUTE":"1","ONLY_ID":"2637f216-81ed-11ea-8de7-fa163e4f9ad9","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其他","APP_CODE_NAME":"","HOLDER":"","VERSION":"20240415"}
[]
2
1
http://bjt.beijing.gov.cn/renzheng/open/login/goUserLogin?client_id=2015&redirect_uri=http://ylba.wjw.beijing.gov.cn/wssb/index/syuserLogin.action&response_type=code&scope=user_info&state=46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重新注册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第八条规定“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第八条规定“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已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书且再培训合格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可予以受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30(8:30-9:00、12:00-13:30、17:00-17:30为延时服务时间)、周六9:00-13:00(周六为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综合窗口 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东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915006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zyj.beijing.gov.cn/【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zyj.beijing.gov.cn/【展开】

基本编码 000123012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167XG20001230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167XG200012301200002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zyj.beijing.gov.cn/
行使层级 市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备注:如选择一般审批方式办理,需提交材料一、二,如选择告知承诺办理方式,需提交材料一、二、三。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加近期小二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1份)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填写完整规范【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展开】在系统内填写相关内容并打印,签署意见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及负责人印章【展开】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指定的)机构培训合格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不涉及法定、真实【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展开】指定培训机构: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010)88001218   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 (010)62882121   中国中医研究院望京医院 (010)64721263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010)84013218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010)67689641   北京中医医院 (010)52176811【展开】
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 (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重新注册)申请人自备非必要原件2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真实、准确,资料齐全【展开】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备注:如选择一般审批方式办理,需提交材料一、二,如选择告知承诺办理方式,需提交材料一、二、三。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申请材料齐全,受理;不齐,不予受理

    审查标准

    已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书且再培训合格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可予以受理【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符合标准,通过;不符合标准,退回。

    审查标准

    已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书且再培训合格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的,可予以重新注册【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4个工作日制证人员
    发证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doc
有效时间无时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发布号令(文号)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展开】

是否收费:

1、医师重新注册提交什么材料
一、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近期小二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份)(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军队离退休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三、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指定的机构培训合格证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合同(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