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东城区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书面申请,材料齐全加盖公章。 | ||
办理时间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交道口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交道口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5006161【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交道口办公区【展开】 |
||
基本编码 | 000114108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01067308122H3000114108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1067308122H300011410800203 | 进驻大厅类型 | 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4039167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4039167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有关材料需现场确认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逐一项目审核【展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展开】 | 【展开】 |
企业3年经营情况报告申请延期的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申请人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检查申请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3.检查申请是否有申请企业盖章,申请日期是否按照当前日期填写。【展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展开】 | 【展开】 | |
法人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无【展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展开】 | 【展开】 | |
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证与本人相符【展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展开】 | 【展开】 | |
劳务派遣证原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是否为原件【展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展开】 | 【展开】 | |
延续内部核查表体系核查结果通知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申请人未经过第一次检查需要整改后再次申请接受检查的,除了本程序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前次《核查结果通知》、企业申请本次复查的申请说明、前次向企业提出的整改意见企业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展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各区相关工作人员 | 受理 |
审查标准 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书面申请,材料: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企业3年经营情况报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务派遣证原件;延续内部核查表。【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0个工作日 | 各区相关工作人员 | 决定书 |
审查标准 1.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2.劳务派遣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的:(1)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5个工作日 | 各区相关工作人员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
![]() |
无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收费 |
---|
不收费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