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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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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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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综合窗口)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七条)3.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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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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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七条)3.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东城税务第一税务所申报综合窗口: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层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consultation.htm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东城税务第一税务所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网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zfts/index.html【展开】

基本编码 002030009000 事项编码 11100000000018729R3002030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00000000018729R3002030009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综合窗口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微信公众号:北京税务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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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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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加盖申请人公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展开】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七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加盖申请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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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审查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七条)3.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不涉及此流程不涉及此流程

    审查标准

    不涉及此流程【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结果名称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办理结果样本.doc
有效时间无时限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展开】
【部门规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依据名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七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展开】

是否收费:

1、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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