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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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条件应符合申请事项相关的政策要求。 第三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 2.申请应携带原件,提交的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 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 ||
| 办理时间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北京市东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1层综合窗口 北京市东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街3-1号汇泉大厦3层317室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716067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街3-1 汇泉大厦3层 317室;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1层咨询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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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524002000 | 事项编码 | TE12345678900000013000524002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1234567890000001300052400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士兵退役后,依据档案材料为其核算落实补助待遇。士兵档案信息属于秘密等级。并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持相关证件到安置地主管部门报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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