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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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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退役军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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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北京市东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1层综合窗口 北京市东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街3-1号汇泉大厦3层317室
1.申请人条件应符合申请事项相关的政策要求。 第三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 2.申请应携带原件,提交的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 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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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的给付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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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8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东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条件应符合申请事项相关的政策要求。 第三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 2.申请应携带原件,提交的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 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办理时间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北京市东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1层综合窗口 北京市东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街3-1号汇泉大厦3层317室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716067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街3-1 汇泉大厦3层 317室;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1层咨询台【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524002000 事项编码 TE12345678900000013000524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12345678900000013000524002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士兵退役后,依据档案材料为其核算落实补助待遇。士兵档案信息属于秘密等级。并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持相关证件到安置地主管部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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