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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发现文物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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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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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综合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在建设工程、农业生产等活动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必要时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或者海上执法机关协助;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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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anshi.beijing.gov.cn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发现文物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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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7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不包括申报材料寄送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包括申报材料寄送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在建设工程、农业生产等活动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必要时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或者海上执法机关协助;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办理时间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709109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1层咨询台【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1层咨询台【展开】

基本编码 112029002000 事项编码 1111010106733037093112029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106733037093112029002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67091097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建设工程、农业生产等活动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必要时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或者海上执法机关协助;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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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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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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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发现文物的报告函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内容包括:发现地点;项目名称;发现时间;项目单位名称;简述现场情况;发现人联系方式;现场照片。 2、原件1份【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展开】内容包括:发现地点;项目名称;发现时间;项目单位名称;简述现场情况;发现人联系方式;如有条件,提供现场照片。【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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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受理通知单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提交齐全。【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7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

    审查标准

    1.收件内容是否符合申报材料要求
    2.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是否有利于文物保护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发现文物提出处理意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发现文物提出处理意见
结果名称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发现文物提出处理意见
结果文书类型登记表
结果样本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发现文物提出处理意见(结果样本).doc
有效时间无时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发布号令(文号)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四十六条:在建设工程、农业生产等活动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或者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必要时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或者海上执法机关协助;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展开】

是否收费:

1、如果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疑问应如何咨询
请拨打电话(010)67091097向文物科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事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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