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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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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1.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来源:《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二条)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 ||
办理时间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北京市东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1层综合窗口 北京市东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街3-1号汇泉大厦3层303室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716067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3-1 汇泉大厦 303室;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1层咨询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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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1层咨询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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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522007000 | 事项编码 | TE1234567890000001311052200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12345678900000013110522007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7160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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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7160678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需要本人携带资料办理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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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个人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申请书内容清晰,真实有效,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应与身份证、户口簿信息一致,应有具体所申请的信息情况。 2、原件1份 3、申请人自备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数量、介质要求)递交【展开】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展开】 | 【展开】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2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证件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公安机关出具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数量、介质要求)递交【展开】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展开】 | 【展开】 |
三 | 部队出具的评定残疾材料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部队出具;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数量、介质要求)递交。【展开】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展开】 |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2005、2014均进行2次换证,提供换证登记表及二次换证证明【展开】 |
四 | 换证人去本人存档地开具的存档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提供要件真实有效,内容完整、清晰。 2.加盖存档机构印章 3.用A4纸打印。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数量、介质要求)递交。【展开】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展开】 | 【展开】 |
五 | 原部队财务部门出具的残疾抚恤金的发放情况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提供要件真实有效,内容完整、清晰,要素齐全。 应有以下要素:包含姓名、性别、残疾抚恤金的发放情况。 2.部队财务部门出具。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数量、介质要求)递交。【展开】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展开】 | 【展开】 |
六 | 二寸证件照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样例下载 | 1、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数量、介质要求)递交。 2、应为申请人近期免冠半身二寸照片【展开】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展开】 | 【展开】 |
七 | 部队开具年度残疾金发放时间说明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提供要件真实有效,内容完整、清晰,要素齐全。 应有以下要素:包含姓名、性别、年度残疾金发放时间。 2.部队出具。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数量、介质要求)递交。【展开】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展开】 | 【展开】 |
八 | 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2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内容清晰完整,页面无折损、污迹 2、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具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数量、介质要求)递交。【展开】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法定定形式且符合政策即收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提交的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4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法定定形式且符合政策即受理,不符合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提交的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4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条件享受相关抚恤优待待遇,不符合予以告知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提交的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享受国家供养政策 |
送达方式 | |||
---|---|---|---|
![]() |
无
享受国家供养政策 | |
结果名称 | 享受国家供养政策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享受国家供养政策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其他 |
无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60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章第三节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如医学材料档案已销毁怎么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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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上一级医疗部门医务处注销证明,并附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如满30年销毁,则需销毁证明,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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