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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
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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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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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三层综合窗口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八条) 二、材料包括:1、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 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备案)。材料齐备的接收,材料不齐备的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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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备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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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八条) 二、材料包括:1、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 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备案)。材料齐备的接收,材料不齐备的不予接收。
办理时间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三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310381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层综合窗口 【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13048000 事项编码 11110101071746643T311101304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1071746643T3111013048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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