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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医疗保障局
参保人员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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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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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医疗保障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三层94-99窗口
(仅限2024年1月1日前产生的补缴)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未按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申请为其办理补缴手续(单位申报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2011 年7 月以前社会保险费的需经社会保险行政机构进行行政确认)。 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操作,按以下流程办理: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beijing.gov.cn)“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安装并按要求完善单位信息后,通过此程序“个人补缴——个人补缴申请”模块录入需补缴职工补缴年月起止日期和人员补缴期间的缴费工资基数,补缴录入完毕后,导出相应险种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2 份并加盖公章(补缴2019年12月前(不含12月)生育保险,同时打印《生育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携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生育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及其他需要的资料前往辖区医(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审核合格后为单位生成补缴明细,同时计算滞纳金,生成补缴汇总信息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财务)《北京市生育保险补缴单位情况汇总表(财务)历史》。用人单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需申请撤销失效后再次办理补缴,滞纳金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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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参保人员补缴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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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东城区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仅限2024年1月1日前产生的补缴)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未按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申请为其办理补缴手续(单位申报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2011 年7 月以前社会保险费的需经社会保险行政机构进行行政确认)。 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操作,按以下流程办理: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http://ybj.beijing.gov.cn)“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安装并按要求完善单位信息后,通过此程序“个人补缴——个人补缴申请”模块录入需补缴职工补缴年月起止日期和人员补缴期间的缴费工资基数,补缴录入完毕后,导出相应险种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2 份并加盖公章(补缴2019年12月前(不含12月)生育保险,同时打印《生育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携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生育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及其他需要的资料前往辖区医(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审核合格后为单位生成补缴明细,同时计算滞纳金,生成补缴汇总信息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财务)《北京市生育保险补缴单位情况汇总表(财务)历史》。用人单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需申请撤销失效后再次办理补缴,滞纳金重新计算。
办理时间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三层94-99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500616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三层94-99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2041046004 事项编码 TE12345678900000123112041046004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12345678900000123112041046004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医疗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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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补基金需提供(1)带有职工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生育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二份;补缴的电子报盘数据。 (2)补缴2011 年7 月(含)之后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间为2018年12月(含)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019年1月(含)后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包括补缴近三个月的情形),需要提供补缴期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3)在华就业外籍人员补缴时,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补基数差需提供(1)带有职工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生育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二份;补缴的电子报盘数据。 (2)《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差确认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3)参保人上一年度的本单位原始工资表(全体职工的)复印件一份及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原件,当年入职本单位的提供参保人在本单位的首个全月原始会计凭证原件及原始工资表(全体职工的)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 网上办理的无需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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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补基金需提供(1)带有职工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生育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二份;补缴的电子报盘数据。 (2)补缴2011 年7 月(含)之后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间为2018年12月(含)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019年1月(含)后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包括补缴近三个月的情形),需要提供补缴期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3)在华就业外籍人员补缴时,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补基数差需提供(1)带有职工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生育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二份;补缴的电子报盘数据。 (2)《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差确认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3)参保人上一年度的本单位原始工资表(全体职工的)复印件一份及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原件,当年入职本单位的提供参保人在本单位的首个全月原始会计凭证原件及原始工资表(全体职工的)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 网上办理的无需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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