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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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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 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六条);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3.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5.条件符合的即时办结,条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
办理时间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1层综合窗口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综合窗口)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东城税务第一税务所咨询台【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consultation.html【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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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zfts/index.html【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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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30026000 | 事项编码 | 11100000000018729R300203002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00000000018729R3002030026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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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微信公众号:北京税务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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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样例下载 | 1. 税控设备外观完好;2.该税控设备为该纳税人所持有;【展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三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四条【展开】 | 根据领购的税控系统【展开】 |
报税盘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 | 样例下载 | 1. 税控设备外观完好;2.该税控设备为该纳税人所持有;【展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三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四条【展开】 | 【展开】 | |
二 | 经办人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是否本人证件。【展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三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四条【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 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六条);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3.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5.条件符合的即时办结,条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不涉及此环节 | 不涉及此环节 |
审查标准 不涉及此环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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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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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 |
结果名称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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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办理结果.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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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展开】 |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税发〔2006〕15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展开】 |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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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 推行范围 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推行工作按照先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进行,具体推行方案由各省税务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办理税控系统初始发行需要什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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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所需资料如下:1.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根据领购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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