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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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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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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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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1层综合窗口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综合窗口)综合窗口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2、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四条) 3、未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进行查验。 4、经营地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报验信息,反馈报验状态、报验时间、报验机关给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5、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确认受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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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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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2、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四条) 3、未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进行查验。 4、经营地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报验信息,反馈报验状态、报验时间、报验机关给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5、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确认受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办理时间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1层综合窗口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综合窗口)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东城税务第一税务所咨询台【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consultation.htm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1030037000 事项编码 11100000000018729R300103003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00000000018729R3001030037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市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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