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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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须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须交验居住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 ||
| 办理时间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分中心:周一至周六上午09:00-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08:30-9:00,下午16: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仅提供咨询及自助取证;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分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6-5号;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367【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www.nia.gov.cn/Enquiry/【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63106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000163106002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88XF2000163106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是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垂管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区级受理、市级审批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面见询问申请人、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并核验申请材料。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制证照片(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到受理现场免费采集;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出境照通达”→点击“照相”查询社会化照相馆采集地点,自行前往付费采集证件照,采集成功力后持“北京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前往预约办理地点递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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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制证照片(申请人可以选择本人到受理现场免费采集;也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出境照通达”→点击“照相”查询社会化照相馆采集地点,自行前往付费采集证件照,采集成功力后持“北京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前往预约办理地点递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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