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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医疗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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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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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医疗保障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三层门诊费用审核科342
1.医保专用网络联通时,定点药店须下载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外配处方信息,核对与外配处方信息一致的,按照外配处方的药品信息进行配药,并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为参保人员结算药品费用,垫付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同时应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发票和费用清单。(来源:《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实时结算外配处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京医保发〔2018〕40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关于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0]90号) 2.定点药店应设专人负责数据上传及入库复核工作,在完成结算后48小时内,通过医保专用网络将药费明细结算数据上传到医保系统。(来源:《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实时结算外配处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京医保发〔2018〕40号第一条第三款。) 3.结算数据填写完整,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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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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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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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东城区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医保专用网络联通时,定点药店须下载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外配处方信息,核对与外配处方信息一致的,按照外配处方的药品信息进行配药,并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为参保人员结算药品费用,垫付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同时应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发票和费用清单。(来源:《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实时结算外配处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京医保发〔2018〕40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关于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0]90号) 2.定点药店应设专人负责数据上传及入库复核工作,在完成结算后48小时内,通过医保专用网络将药费明细结算数据上传到医保系统。(来源:《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实时结算外配处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京医保发〔2018〕40号第一条第三款。) 3.结算数据填写完整,真实有效。
办理时间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三层门诊费用审核科342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5006161【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2041050001 事项编码 TE12345678900000123112041050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12345678900000123112041050001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医疗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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