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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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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一、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京残发〔2018〕26号)附件5.《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的残疾人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项目,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第三条 残疾人劳动力参加以下职业培训,免收培训费、鉴定费: (一)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残疾人职业培训; (二)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培训机构组织的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联合举办的残疾人职业培训。 第四条 残疾人劳动力自主参加职业培训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个人职业培训补贴: (一)到经认定的本市国家级或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的,按照培训费、鉴定费的100%给予补贴,补贴费最高不超过2400元; (二)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再到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结业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培训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费最高不超过2400元; (三)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第五条 残疾人劳动力应在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申领补贴,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结业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三)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收费凭证。 第六条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因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领补贴手续的,由区残联视情确定延长办理时间,并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核对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 ||
办理时间 | 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周一至周五09:00-11:30,13:30-17:30;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东城区外交部街甲28号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707542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东城区外交部街甲28号二层【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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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东城区外交部街甲28号【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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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73031014 | 事项编码 | 13110101076640063M311207303101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3110101076640063M3112073031014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7075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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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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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项目,完成全部培训计划的,应在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申领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 |||||||||
(一) | 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审核是否为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的残疾人;是否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取得相应证书。【展开】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 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展开】 | 现场办理的须提交,网上办理的无需提交由系统生成【展开】 |
(二) | 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能在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和“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查询到;审核是否取得培训证书,是否在培训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出申领。【展开】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 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展开】 | 现场办理的须提交原件供查验、复印件由综窗人员复印;网上办理的上传原件照片【展开】 |
或结业证书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审核是否取得培训证书,是否在培训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出申领【展开】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 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展开】 | 现场办理的须提交原件供查验、复印件由综窗人员复印;网上办理的上传原件照片【展开】 | |
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审核是否取得培训证书,是否在培训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出申领【展开】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 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展开】 | 现场办理的须提交原件供查验、复印件由综窗人员复印;网上办理的上传原件照片【展开】 | |
(三) | 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收费凭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查验收费凭证,确定补贴金额【展开】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 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展开】 | 现场办理的须提交原件,网上办理的上传原件照片【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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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合格的予以受理,根据申请人参加职业培训情况初步核定补贴金额,并报请履行审核流程;不合格的要求补齐补正后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 5.是否在培训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出申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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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审批通过的,确定申请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金额并及时反馈;审批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 5.是否在培训结束后的3个月内提出申领; 6.根据提交材料确定补贴金额。【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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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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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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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结果样本)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 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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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 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残发〔2018〕26 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十三)免费培训。残疾人劳动力参加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培训机构或与用人单位联合举办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免收培训费、鉴定费。 (十四)个人职业培训补贴。残疾人劳动力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个人职业培训补贴:到经认定的本市国家级或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的,按照培训费、鉴定费的100%给予培训补贴,培训补贴费最高不超过2400元;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再到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结业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培训费的8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费最高不超过2400元。残疾人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个人职业培训补贴。 【展开】 |
【部门规章】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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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残发〔2018〕26 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职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第二条 具有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的残疾人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项目,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第三条 残疾人劳动力参加以下职业培训,免收培训费、鉴定费: (一)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残疾人职业培训; (二)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培训机构组织的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联合举办的残疾人职业培训。 第四条 残疾人劳动力自主参加职业培训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个人职业培训补贴: (一)到经认定的本市国家级或市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的,按照培训费、鉴定费的100%给予补贴,补贴费最高不超过2400元; (二)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再到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结业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培训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费最高不超过2400元; (三)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第五条 残疾人劳动力应在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申领补贴,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结业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三)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收费凭证; (四)区残联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因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领补贴手续的,由区残联视情确定延长办理时间,并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第七条 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残联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区残联审批。 区残联审批批准后,由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发放给申请人。街道(乡镇)残联应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职业培训补贴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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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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