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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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需符合本市“特殊病种”的备案条件。 | ||
| 办理时间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三层90号-93号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500616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三层90号-93号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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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2041047000 | 事项编码 | TE12345678900000123112041047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12345678900000123112041047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医疗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1)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的门诊或住院治疗前,需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2)参保人员在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并按要求完整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到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3)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医保信息系统)中完整、准确录入特殊病种信息,并为参保人员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单》,经参保人员确认签字后,在“备案单”上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一份交参保人员,另一份与“申报表”一同由定点医疗机构存档管理(或留存符合要求的电子化备案信息)。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需提交《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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