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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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 ||
办理时间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三层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310369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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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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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7020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105559749XJ300011702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105559749XJ300011702000010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53103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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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市交通路政部门具体负责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其附属桥梁的建设、养护维修的监督管理。 区、县交通路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次干路和支路及其附属桥梁的建设、养护维修的监督管理。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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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变更: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 申请书应用A4纸打印; 2. 申请书中申请人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一致; 3. 检查申请书填写内容不能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4. 检查申请书填写日期; 5. 检查申请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盖章位置覆盖申请人名称和填写日期,多页申请应加盖骑缝章; 6.申请期限不得超过365天。【展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展开】 | 工程名称、地点、原审批情况、变更原因、变更时间、联系人电话,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展开】 |
(二) | 施工平面示意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1.标明施工现场具体位置、占掘路范围【展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展开】 | 标注已实施和未实施部分;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展开】 |
现场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1.清晰拍摄现场施工情况【展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展开】 |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展开】 | |
二、停工变更(注明:市法定停工时间或公安交管、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通知停工的,且道路临时修复后,满足正常通行需求,准予办理相关停工手续,但相关部门做出责令停工处罚整改的除外。):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 申请书应用A4纸打印; 2. 申请书中申请人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一致; 3. 检查申请书填写内容不能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4. 检查申请书填写日期; 5. 检查申请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盖章位置覆盖申请人名称和填写日期,多页申请应加盖骑缝章。【展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展开】 | 工程名称、地点、原审批情况、停工原因、停工时间、联系人电话,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展开】 |
(二) | 现场保护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1.方案切实可行,保证交通通行【展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展开】 |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展开】 |
现场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1.清晰拍摄现场施工情况【展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展开】 |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展开】 | |
三、复工变更: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 申请书应用A4纸打印; 2. 申请书中申请人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一致; 3. 检查申请书填写内容不能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4. 检查申请书填写日期; 5. 检查申请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盖章位置覆盖申请人名称和填写日期,多页申请应加盖骑缝章; 6.申请期限不得超过365天。【展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展开】 | 工程名称、地点、原审批情况、复工原因、复工时间、联系人电话,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展开】 |
四、工程量变更: | |||||||||
(一) | 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 申请书应用A4纸打印; 2. 申请书中申请人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一致; 3. 检查申请书填写内容不能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4. 检查申请书填写日期; 5. 检查申请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盖章位置覆盖申请人名称和填写日期,多页申请应加盖骑缝章; 6.申请期限不得超过365天。【展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展开】 | 工程名称、地点、原审批情况、变更原因、变更工程量、联系人电话,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展开】 |
(二) | 设计变更文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1.设计单位出具,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展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展开】 | 【展开】 |
(三) | 施工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1. 封皮项目名称与申请项目一致,填写填报日期,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盖章位置覆盖施工单位名称和填写日期; 2. 目录包括施工地域图、施工平面图、施工交通导行方案、交通导行图、占用盲道措施、围挡方案、应急预案等。【展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展开】 | 无设计变更情况下,无需提供【展开】 |
(四) | 施工平面示意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1.标明施工现场具体位置【展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展开】 | 标注原审批位置和变更位置;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展开】 |
现场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不涉及 | 1.清晰拍摄现场施工情况【展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展开】 |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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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全部内容。【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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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对符合条件的,应即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初审人员。 |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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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勘察 (不计时限环节) | 进驻部门人员 |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和理由,填写许可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转复审人员。 | |
审查标准 组织建设、施工、道路管理、养护等相关单位人员,完成现场勘验,填写《现场核实记录单》、《现场核实问题报告单》。【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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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在许可流程表上填写同意初审意见的复审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填写许可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转审定人员。 组织听证的,将听证笔录一同转审定人员。 |
审查标准 审查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签署相关意见。【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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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许可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许可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转受理人员。 |
审查标准 审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审定完成后,签署相关意见。【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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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1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1、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变更决定书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变更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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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领取 |
无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变更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变更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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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变更许可决定书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依申请期限而定 |
无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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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展开】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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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第41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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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发〔2016〕2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申请材料不齐全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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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齐补证 |
指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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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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