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东城区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委
  • 市科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民族宗教委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委
  • 市交通委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应急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审计局
  • 市广电局
  • 市文物局
  • 市体育局
  • 市统计局
  • 市园林绿化局
  • 市金融管理局
  • 市国动办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医保局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中医局
  • 市药监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市档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电影局
  • 市版权局
  • 市政府侨办
  • 市贸促会
  • 市委编办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市保密局
  • 市总工会
  • 市残联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市地震局
  • 市气象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 北京邮管局
  • 市排水集团
  • 市电力公司
  • 市热力集团
  • 北信基础设施公司
  • 市自来水集团
  • 市燃气集团
  • 北京铁塔公司
  • 副中心管委会
  • 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北京海关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3
20
TE1234567890000012
北京市东城区医疗保障局
参保人员工龄补缴
TE12345678900000123112041046003
0
9cd2a4a7-e439-4b70-82cd-70b406b402a6
2fa6f041-9895-42f1-89fb-47d7c27adcb8
3
20
东城区医保局
110101000000
北京市东城区医疗保障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三层94-99窗口
1、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经医疗行政部门审核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女不满20年、男不满25年的人员,户籍进京人员实际缴费不足五年的,外埠户籍人员缴费不足十年的,在办理医疗在职转退休时需要办理工龄补缴的事项。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去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审核表格填写正确,符合工龄补缴标准,加盖公章
{"IS_GUIDE":"0","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99","SERVICE_OBJCT":"","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ISMONVEINCENTER":"","YESNO_CITY_UNICOM":"1","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BUSINESS_APPROVAL_DEPT":"国家医疗保障局","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ITEM_ATTRIBUTE":"01^03^06^11","ALIAS_NAME":"[\"工龄补缴\"]","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CROSS_AREA_ATEXT":"","SPEAK_DISABILITY_GRAD":"","AGE":"","REGISTER":"","BGSYSTEM_APPROVAL_OTH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1","WIT_DISABILITY_GRAD":"","APPROVAL_TYPE":"0","WECHAT_CODE_NAME":"","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0","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ONLY_ID":"91e8863b-21bc-46c0-ab9c-65cff43958f9","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国家医疗保障局","APP_CODE_NAME":"","YWBLX_ID":"2fa6f041-9895-42f1-89fb-47d7c27adcb8","HOLDER":"","VERSION":"20240415","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
[]
0
1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参保人员工龄补缴

东城区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东城区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 1、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经医疗行政部门审核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女不满20年、男不满25年的人员,户籍进京人员实际缴费不足五年的,外埠户籍人员缴费不足十年的,在办理医疗在职转退休时需要办理工龄补缴的事项。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去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审核表格填写正确,符合工龄补缴标准,加盖公章
办理时间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三层94-99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500616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三层94-99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2041046003 事项编码 TE12345678900000123112041046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12345678900000123112041046003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医疗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三层94-99窗口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需要提供材料原件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医保视同年限认定审批情况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表格是否真实有效 2、有无行政部门加盖公章 3、日期是否填写完整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办事指南中工龄补缴需提供的材料【展开】【展开】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3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补缴表与系统读取的报盘数据是否一致 2、是否加盖公章 3、是否有职工签字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无法律依据,办事指南中工龄补缴需提供的材料【展开】【展开】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审批表个人信息与申请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2、表格填写完整,加盖退休核准部门公章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无法律依据,办事指南中规定工龄补缴需提供的餐料【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区经办人员审核通过

    审查标准

    区经办人员接到材料后,审核表格填写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工龄补缴标准,是否加盖公章【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区经办人员补缴成功

    审查标准

    区经办人员接到材料后,审核表格填写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工龄补缴标准,是否加盖公章【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区经办人员

    1、参保人员工龄补缴成功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参保人员工龄补缴成功
结果名称参保人员工龄补缴成功
结果文书类型登记表
结果样本参保人员工龄补缴成功结果样本.png
有效时间无时限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展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号令(文号)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展开】

是否收费:

1、参保人员工龄补缴能否网上办理
不能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