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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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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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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2层综合窗口
为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效率,促进管理人(清算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查询信息工作增质提效,根据《企业破产法》《公司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增设名称为“破产(强制清算)社保信息查询”的政务服务事项。 (来源: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京政服发〔20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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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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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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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根据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破产(强制清算)社保信息查询事项即时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后回复的,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破产(强制清算)社保信息查询事项即时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后回复的,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为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效率,促进管理人(清算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查询信息工作增质提效,根据《企业破产法》《公司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增设名称为“破产(强制清算)社保信息查询”的政务服务事项。 (来源: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京政服发〔2020〕18号)
办理时间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2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5006161【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2011286000 事项编码 11110101067308122H311201128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1067308122H3112011286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2层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65006161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国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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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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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管理人(清算组)企业信息资料查询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管理人(清算组)企业信息资料查询申请表》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破产日期”必须填写清楚详细,否则无法定位被查询的单位;2、“破产日期”必须与人民法院裁定的日期一致;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此代码人员,可以为“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保登记证号码”;4、其他四份要件完整。【展开】"该材料无法律支撑",根据《企业破产法》、《公司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办法(试行)》的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办事人员出具.【展开】【展开】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正式文书【展开】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来源: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展开】【展开】
指定管理人(或清算组)决定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必须是中介结构或法定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定效力的制式文书(文书上必须盖章)【展开】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来源: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 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来源: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展开】【展开】
管理人(或清算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核对应当为管理人(或清算组)授权; 2.核对应当为授权人;3.委托人(公章)处必须盖公章。【展开】"该材料无法律支撑",根据《企业破产法》、《公司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办法(试行)》的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办事人员出具.【展开】【展开】
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证件在有效期内。2.证件应为18位二代身份证。3.照面清晰完整。【展开】"该材料无法律支撑",根据《企业破产法》、《公司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办法(试行)》的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办事人员出具.【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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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申请人/综窗人员提交业务部门进行审核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予以接收【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1.审核通过,进入业务处理。2.审核不通过,退回材料。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内容填写完整无误,予以受理【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查询完成后,生成相关表格

    审查标准

    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申请表中明确填写想要查询的内容。【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5个工作日综窗人员/部门负责人

    1、破产(强制清算)社保权益核查表(单位登记信息)

    2、破产(强制清算)社保权益核查表(单位欠费信息)

    3、债权申报结果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破产(强制清算)社保权益核查表(单位登记信息)
结果名称破产(强制清算)社保权益核查表(单位登记信息)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破产(强制清算)社保权益核查表(单位登记信息)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查询时点有效
破产(强制清算)社保权益核查表(单位欠费信息)
结果名称破产(强制清算)社保权益核查表(单位欠费信息)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破产(强制清算)社保权益核查表(单位欠费信息).jpg
有效时间查询时点有效
债权申报结果
结果名称债权申报结果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债权申报结果(样例要求).pdf
有效时间查询时点有效

【规范性文件】关于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名称关于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政服发[2020]1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增设名称为“破产(强制清算)社保信息查询”的政务服务事项【展开】

是否收费:

1、申报材料是什么?
管理人(清算组)信息查询申请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1份)、管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具体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仅供核验>及复印件1份)。 2.清算组提交申请。该清算组须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清算组具体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管理人(清算组)信息查询申请表、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民事裁定书》(复印件1份)、指定清算组《决定书》(复印件1份)、清算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具体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仅供核验>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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