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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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来源:《旅行社条例》第十条,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2.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信息填写完整、准确。3.提交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形式符合要求。 | ||
| 办理时间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310375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1层咨询台【展开】 |
||
|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20013005 | 事项编码 | 1111010106733037093111020013005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106733037093111020013005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本市旅行社在外省市设立分社的,应向当地市场监管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和备案。 2.旅行社在我市设立分社的,需先办理分社营业执照并按《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该分社的保证金。 3.该事项网上办理,设立社登录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https://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按系统提示填写、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备案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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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本市旅行社在外省市设立分社的,应向当地市场监管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和备案。 2.旅行社在我市设立分社的,需先办理分社营业执照并按《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该分社的保证金。 3.该事项网上办理,设立社登录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https://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按系统提示填写、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备案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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