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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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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材料齐全加盖公章。 | ||
办理时间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交道口办公区):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交道口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综合窗口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5006161【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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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交道口办公区【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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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4108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01067308122H3000114108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1067308122H300011410800204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4039167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4039167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有关材料需现场确认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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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说明企业申请劳务派遣资质的原因和理由以及经营方式等。【展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展开】 | 【展开】 |
企业注销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是否符合注销情况【展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展开】 | 【展开】 | |
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办理条件【展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展开】 | 【展开】 | |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法人来办理的,只需提供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委托事项与申请事项一致,要求企业公章、法人签字、日期齐全; 3.委托书统一使用A4纸。【展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展开】 | 【展开】 | |
受托人身份证件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与本人一致【展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展开】 | 【展开】 |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审核是否为原件【展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相关工作人员 | 受理 |
审查标准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材料齐全加盖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20个工作日 | 相关工作人员 | 决定书 |
审查标准 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相关工作人员 | 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送达方式 | |||
---|---|---|---|
![]() |
无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
结果名称 |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
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注销决定书.pdf |
有效时间 | 永久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收费 |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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