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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代开发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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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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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综合窗口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综合窗口
1.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2.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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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代开发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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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2.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间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分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综合窗口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东城税务第一税务所咨询【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consultation.htm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网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at/office/jsp/zfts/index.html【展开】

基本编码 001030046000 事项编码 11100000000018729R300103004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00000000018729R3001030046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4号综合窗口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微信公众号:北京税务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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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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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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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已开具发票各联次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名称需填写纳税人名称 2.密码区必须无污点、干净、整洁 3.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名称需与纳税人名称一致。【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展开】【展开】
经办人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与经办人员对照,确定为本人,且需已进行实名认证【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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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审查标准

    1.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2.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不涉及此流程不涉及此流程

    审查标准

    不涉及此流程【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代开发票作废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网站下载: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

代开发票作废
结果名称代开发票作废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办理结果.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展开】

是否收费:

1、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后,发生退货如何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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