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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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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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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六税务所: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1层综合窗口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六税务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西路8号一楼大厅(第六税务所).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2、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个体工商户登记表单信息及确认其他税务管理信息。 3、对于市场监管部门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进行补充确认。 4、提醒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其他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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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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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2、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个体工商户登记表单信息及确认其他税务管理信息。 3、对于市场监管部门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进行补充确认。 4、提醒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其他信息报告。
办理时间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六税务所: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1层综合窗口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六税务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西路8号一楼大厅(第六税务所).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六税务所【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consultation.htm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1030032000 事项编码 11100000000018729R300103003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00000000018729R3001030032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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