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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东城运输管理分局
租赁车辆新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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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东城运输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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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东城运输管理分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3楼
一、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依据来源: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第一款 ) 二、租赁经营者新增小微型客车投入经营的,应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车辆备案 三、租赁经营者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在有效期内 四、用于租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 (二)应为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 (三)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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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租赁车辆新增备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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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东城运输管理分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一、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依据来源: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第一款 ) 二、租赁经营者新增小微型客车投入经营的,应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车辆备案 三、租赁经营者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在有效期内 四、用于租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 (二)应为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 (三)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所有
办理时间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3楼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310380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16042000 事项编码 12110000400709895A311101604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110000400709895A311101604200023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东城运输管理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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