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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经营废旧金属收购业单位设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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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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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
依据来源:《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1、申报单位属于经营地公安分局管辖范围; 2、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齐全,形式符合法定要求;3、申报单位具有实际经营地址,且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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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经营废旧金属收购业单位设立备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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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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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依据来源:《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1、申报单位属于经营地公安分局管辖范围; 2、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齐全,形式符合法定要求;3、申报单位具有实际经营地址,且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一致。
办理时间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310203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1007028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8898F311100702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28898F311100702800002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区级受理、区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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