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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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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锅炉房等供热设施在本辖区内,并进行供热运行或供热单位注册地址在本辖区 供热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基本情况;(二)供热区域及规模、用户类别及数量;(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四)运营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五)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在备案内容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来源《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条 2、本市行政区域依靠稳定热源(包括:自产或外购),通过管道系统有偿为采暖用户提供采暖用热以及相关服务的供热单位(含向社会有偿提供采暖供热服务的各类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部门) 3、锅炉房等供热设施在本辖区内,并进行供热运行或供热单位注册地址在本辖区 4、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09:00,下午17:00-17:30(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三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717386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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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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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5007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105559749XJ311101500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105559749XJ3111015007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53103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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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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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报材料内容填写完整无遗漏; 2、照面及身份信息应在有效期内; 3、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与相关印证材料保持一致; 4、需加盖公章的,应明确具体的盖章位置;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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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 内容无遗漏,申请单位和注册地址与照营业执照信息填写一致; 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2、加盖企业公章 3.纸质、电子/原件/1份 4.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 5.该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第二条 二、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市市政市容委统一格式的《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文字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二)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包括。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书。 3、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当年度的《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包括。 1、对锅炉房等供热设施权属关系的说明(应提交相关部门、单位的证明);供热设施权属单位委托供热单位经营的,应提交载明委托经营时间的协议书。 2、自产或外购热源的情况说明;外购热源的应当提供热源供应合同(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供热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对供热设施更新、计提折旧情况的说明;非自有供热设施产权的,应说明供热设施折旧费的计提主体。 (四)采暖费收缴方式的说明(委托其它单位收取采暖费的,应提交委托收费协议书复印件)。 (五)运行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包括: 1、供热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2、各项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 3、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 4、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抢修抢险作业人员、应急抢修设备及物资台【展开】 | 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展开】 |
二 | 锅炉房、热交换站的权属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可证明锅炉房、热交换站的权属关系,并且委托期限大于等于5年 2、甲乙双方盖章,法人签字 3、复印件1份 4、该材料无固定格式,可证明锅炉房、热交换站的权属关系 5、申请人自备【展开】 | 《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第二条 二、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市市政市容委统一格式的《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文字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二)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包括。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书。 3、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当年度的《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包括。 1、对锅炉房等供热设施权属关系的说明(应提交相关部门、单位的证明);供热设施权属单位委托供热单位经营的,应提交载明委托经营时间的协议书。 2、自产或外购热源的情况说明;外购热源的应当提供热源供应合同(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供热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对供热设施更新、计提折旧情况的说明;非自有供热设施产权的,应说明供热设施折旧费的计提主体。 (四)采暖费收缴方式的说明(委托其它单位收取采暖费的,应提交委托收费协议书复印件)。 (五)运行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包括: 1、供热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2、各项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 3、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 4、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抢修抢险作业人员、应急抢修设备及物资台【展开】 | 自有产权【展开】 |
或锅炉房、热交换站权属单位委托运营的协议书或供热委托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可证明锅炉房、热交换站的权属关系,并且委托期限大于等于5年 2、甲乙双方盖章,法人签字 3、复印件1份 4、该材料无固定格式,可证明锅炉房、热交换站的权属关系 5、申请人自备【展开】 | 《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第二条 二、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市市政市容委统一格式的《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文字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二)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包括。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书。 3、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当年度的《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包括。 1、对锅炉房等供热设施权属关系的说明(应提交相关部门、单位的证明);供热设施权属单位委托供热单位经营的,应提交载明委托经营时间的协议书。 2、自产或外购热源的情况说明;外购热源的应当提供热源供应合同(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供热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对供热设施更新、计提折旧情况的说明;非自有供热设施产权的,应说明供热设施折旧费的计提主体。 (四)采暖费收缴方式的说明(委托其它单位收取采暖费的,应提交委托收费协议书复印件)。 (五)运行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包括: 1、供热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2、各项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 3、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 4、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抢修抢险作业人员、应急抢修设备及物资台【展开】 | 非自有产权【展开】 | |
三 |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合格证真实有效,盖有检测机构公章,加盖供热单位章 2、锅炉合格证编码与现场核查型号一致 3、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自备【展开】 | 《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第二条 二、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市市政市容委统一格式的《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文字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二)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包括。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书。 3、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当年度的《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包括。 1、对锅炉房等供热设施权属关系的说明(应提交相关部门、单位的证明);供热设施权属单位委托供热单位经营的,应提交载明委托经营时间的协议书。 2、自产或外购热源的情况说明;外购热源的应当提供热源供应合同(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供热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对供热设施更新、计提折旧情况的说明;非自有供热设施产权的,应说明供热设施折旧费的计提主体。 (四)采暖费收缴方式的说明(委托其它单位收取采暖费的,应提交委托收费协议书复印件)。 (五)运行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包括: 1、供热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2、各项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 3、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 4、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抢修抢险作业人员、应急抢修设备及物资台【展开】 | 如缺失此材料的,按属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展开】 |
四 | 备案单位供热设施计提折旧、更新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根据锅炉情况填写折旧、更新情况,加盖供热单位公章。 2、纸质/原件1份 3、该材料无固定格式,已按照所给样例的内容要求进行逐一按序填写。 4、申请人自备【展开】 | 《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第二条 二、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市市政市容委统一格式的《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文字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二)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包括。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书。 3、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当年度的《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包括。 1、对锅炉房等供热设施权属关系的说明(应提交相关部门、单位的证明);供热设施权属单位委托供热单位经营的,应提交载明委托经营时间的协议书。 2、自产或外购热源的情况说明;外购热源的应当提供热源供应合同(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供热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对供热设施更新、计提折旧情况的说明;非自有供热设施产权的,应说明供热设施折旧费的计提主体。 (四)采暖费收缴方式的说明(委托其它单位收取采暖费的,应提交委托收费协议书复印件)。 (五)运行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包括: 1、供热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2、各项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 3、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 4、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抢修抢险作业人员、应急抢修设备及物资台【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五 | 备案单位供热保障应急预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应急预案加盖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2.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应使用A4纸,图纸等可使用A3纸 3.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备设施、物资、及其指挥协调机构机制等 4.该材料无固定格式,已按照所给样例的内容要求进行逐一按序填写。 5.纸质、电子/原件1份 6.申请人自备【展开】 | 《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第二条 二、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市市政市容委统一格式的《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文字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二)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包括。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书。 3、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当年度的《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包括。 1、对锅炉房等供热设施权属关系的说明(应提交相关部门、单位的证明);供热设施权属单位委托供热单位经营的,应提交载明委托经营时间的协议书。 2、自产或外购热源的情况说明;外购热源的应当提供热源供应合同(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供热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对供热设施更新、计提折旧情况的说明;非自有供热设施产权的,应说明供热设施折旧费的计提主体。 (四)采暖费收缴方式的说明(委托其它单位收取采暖费的,应提交委托收费协议书复印件)。 (五)运行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包括: 1、供热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2、各项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 3、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 4、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抢修抢险作业人员、应急抢修设备及物资台【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六 | 供热单位备案变更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 内容无遗漏,申请单位和注册地址与照营业执照信息填写一致; 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加盖企业公章; 2.纸质、电子/原件/1份 3.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 4.该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无相关法律依据——变更需要提交申请备案【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七 | 备案单位运营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根据锅炉情况按实际填写, 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加盖企业公章 2.原件1份 3.该材料无固定格式,已按照所给样例的内容要求进行逐一按序填写。 4.申请人自备【展开】 | 《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第二条 二、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市市政市容委统一格式的《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文字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二)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包括。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书。 3、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当年度的《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包括。 1、对锅炉房等供热设施权属关系的说明(应提交相关部门、单位的证明);供热设施权属单位委托供热单位经营的,应提交载明委托经营时间的协议书。 2、自产或外购热源的情况说明;外购热源的应当提供热源供应合同(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供热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对供热设施更新、计提折旧情况的说明;非自有供热设施产权的,应说明供热设施折旧费的计提主体。 (四)采暖费收缴方式的说明(委托其它单位收取采暖费的,应提交委托收费协议书复印件)。 (五)运行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包括: 1、供热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2、各项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 3、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 4、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抢修抢险作业人员、应急抢修设备及物资台【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八 | 对供热单位进行备案及备案变更的告知承诺事项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加盖供热单位公章 2.纸质、电子/原件/1份 3.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盖章 4.该材料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关于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精简等工作的通知,对供热单位进行备案的第十七条:对供热单位进行备案及备案变更的告知承诺事项【展开】 | 加盖公章【展开】 |
九 | 营业执照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须与申请机构信息一致,并且经营范围包含供暖项目,加盖公章 2、营业期限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3、原件1份 4、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展开】 | 《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第二条 二、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市市政市容委统一格式的《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文字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二)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包括。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书。 3、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当年度的《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包括。 1、对锅炉房等供热设施权属关系的说明(应提交相关部门、单位的证明);供热设施权属单位委托供热单位经营的,应提交载明委托经营时间的协议书。 2、自产或外购热源的情况说明;外购热源的应当提供热源供应合同(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供热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对供热设施更新、计提折旧情况的说明;非自有供热设施产权的,应说明供热设施折旧费的计提主体。 (四)采暖费收缴方式的说明(委托其它单位收取采暖费的,应提交委托收费协议书复印件)。 (五)运行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包括: 1、供热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2、各项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 3、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 4、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抢修抢险作业人员、应急抢修设备及物资台【展开】 | 【展开】 |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名称须与申请机构信息一致,并且业务范围包含供暖项目,加盖公章 2、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3、原件1份 4、由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放【展开】 | 《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第二条 二、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市市政市容委统一格式的《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文字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二)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包括。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书。 3、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当年度的《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包括。 1、对锅炉房等供热设施权属关系的说明(应提交相关部门、单位的证明);供热设施权属单位委托供热单位经营的,应提交载明委托经营时间的协议书。 2、自产或外购热源的情况说明;外购热源的应当提供热源供应合同(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供热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对供热设施更新、计提折旧情况的说明;非自有供热设施产权的,应说明供热设施折旧费的计提主体。 (四)采暖费收缴方式的说明(委托其它单位收取采暖费的,应提交委托收费协议书复印件)。 (五)运行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包括: 1、供热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2、各项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 3、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 4、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抢修抢险作业人员、应急抢修设备及物资台【展开】 | 【展开】 | |
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加盖供热单位公章 3.电子/原件/1份 4.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第二条 二、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市市政市容委统一格式的《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文字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二)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包括。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书。 3、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当年度的《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包括。 1、对锅炉房等供热设施权属关系的说明(应提交相关部门、单位的证明);供热设施权属单位委托供热单位经营的,应提交载明委托经营时间的协议书。 2、自产或外购热源的情况说明;外购热源的应当提供热源供应合同(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供热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对供热设施更新、计提折旧情况的说明;非自有供热设施产权的,应说明供热设施折旧费的计提主体。 (四)采暖费收缴方式的说明(委托其它单位收取采暖费的,应提交委托收费协议书复印件)。 (五)运行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包括: 1、供热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2、各项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 3、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 4、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抢修抢险作业人员、应急抢修设备及物资台【展开】 | 【展开】 |
十一、无压锅炉 | |||||||||
(一) | 锅炉设备维护保养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保养记录与申请单位一致,三方维护保养单位盖章 2.纸质、电子/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自备【展开】 | 关于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精简等工作的通知,对供热单位进行备案的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承压锅炉需提供并附有效期限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锅炉设备维护保养报告(无压锅炉需提供)【展开】 | 【展开】 |
十二、承压锅炉 | |||||||||
(一)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使用单位与申请单位一致,盖申请单位公章 2.纸质、电子/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自备【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展开】 | 【展开】 |
十三、非新建项目 | |||||||||
(一) | 锅炉房、热交换站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竣工验收备案项目名称与实际供热备案是否一致,复印清晰,加盖供热单位公章 2.纸质、电子/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自备【展开】 | 《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第二条 二、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市市政市容委统一格式的《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文字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二)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包括。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书。 3、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当年度的《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包括。 1、对锅炉房等供热设施权属关系的说明(应提交相关部门、单位的证明);供热设施权属单位委托供热单位经营的,应提交载明委托经营时间的协议书。 2、自产或外购热源的情况说明;外购热源的应当提供热源供应合同(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供热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对供热设施更新、计提折旧情况的说明;非自有供热设施产权的,应说明供热设施折旧费的计提主体。 (四)采暖费收缴方式的说明(委托其它单位收取采暖费的,应提交委托收费协议书复印件)。 (五)运行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包括: 1、供热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2、各项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 3、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 4、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抢修抢险作业人员、应急抢修设备及物资台【展开】 | 如缺失此材料的,按属地管理部门有关要求提供【展开】 |
(二) | 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与实际供热备案单位是否一致,复印清晰,加盖供热单位公章 2.纸质、电子/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自备【展开】 | 《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第二条 二、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市市政市容委统一格式的《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文字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二)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包括。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书。 3、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当年度的《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包括。 1、对锅炉房等供热设施权属关系的说明(应提交相关部门、单位的证明);供热设施权属单位委托供热单位经营的,应提交载明委托经营时间的协议书。 2、自产或外购热源的情况说明;外购热源的应当提供热源供应合同(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供热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对供热设施更新、计提折旧情况的说明;非自有供热设施产权的,应说明供热设施折旧费的计提主体。 (四)采暖费收缴方式的说明(委托其它单位收取采暖费的,应提交委托收费协议书复印件)。 (五)运行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包括: 1、供热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2、各项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 3、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 4、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抢修抢险作业人员、应急抢修设备及物资台【展开】 | 如缺失此项材料的,按属地管理部门有关要求提供【展开】 |
十四、原备案信息中供热面积发生变化时 | |||||||||
(一) | 供热面积变化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报材料内容填写完整无遗漏; 2、照面及身份信息应在有效期内; 3、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与相关印证材料保持一致; 4、需加盖公章的,应明确具体的盖章位置; 5、通过文字简要说明变更情况,并附相应佐证材料(如规划信息、房产信息、合同等);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第二条 二、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市市政市容委统一格式的《北京市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表》(文字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二)单位基本情况材料,包括。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书。 3、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当年度的《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包括。 1、对锅炉房等供热设施权属关系的说明(应提交相关部门、单位的证明);供热设施权属单位委托供热单位经营的,应提交载明委托经营时间的协议书。 2、自产或外购热源的情况说明;外购热源的应当提供热源供应合同(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供热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对供热设施更新、计提折旧情况的说明;非自有供热设施产权的,应说明供热设施折旧费的计提主体。 (四)采暖费收缴方式的说明(委托其它单位收取采暖费的,应提交委托收费协议书复印件)。 (五)运行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包括: 1、供热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2、各项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制度。 3、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 4、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抢修抢险作业人员、应急抢修设备及物资台【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申报材料内容填写完整无遗漏; 2、照面及身份信息应在有效期内; 3、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与相关印证材料保持一致; 4、需加盖公章的,应明确具体的盖章位置;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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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收取材料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清晰有效,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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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标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接收材料凭证》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加盖企业公章。 3.锅炉房等供热设施在本辖区内,并进行供热运行或供热单位注册地址在本辖区【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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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4个工作日 | 区供热办 | 符合审查标准,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标准,不予通过并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加盖企业公章。 3. 权属关系清晰,授权委托期限大于等于5年 4.锅炉房等供热设施在本辖区内,并进行供热运行或供热单位注册地址在本辖区【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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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北京市供热运行单位备案登记证》;不符合标准,告知申请人整改后重新提交材料。 |
审查标准 1、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北京市供热运行单位备案登记证》》;不符合标准,告知申请人按相关内容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可再次申请。2、决定通过后流转至制证环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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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0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1、北京市供热运行单位备案登记证 |
发证 | 1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供热运行单位备案登记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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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供热运行单位备案登记证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供热运行单位备案登记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供热运行单位备案登记证(式样).pdf |
有效时间 | 按照批文执行 |
无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基本情况;(二)供热区域及规模、用户类别及数量;(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四)运营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五)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在备案内容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展开】 |
【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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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政容发〔2010〕3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一、备案登记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依靠稳定热源(包括:自产或外购),通过管道系统有偿为采暖用户提供采暖用热以及相关服务的供热单位(含向社会有偿提供采暖供热服务的各类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部门,以下统称供热单位),均须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锅炉房等供热设施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市容委办理备案登记。 (一)市热力集团自管、托管的各热力交换站符合上述要求的,到其办理税务登记的区县市政市容委办理备案登记。 (二)供热单位管辖有多处供暖锅炉房、热交换站的,除供热单位到所在区县市政市容委备案外,所管辖的锅炉房、热交换站应当分别到所在区县市政市容委备案。【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更换供热单位需不需要再次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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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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