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单位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 ||
办理时间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7928858【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000125042000 | 事项编码 | TE1234567890000034300012504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1234567890000034300012504200002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应急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7928858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完整清晰,无缺漏;(2)需加盖公章;(3)现场提交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4)网上提交材料格式正确,文档能正常打开。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材料齐全,内容完整;(2)签字清晰,加盖公章。【展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展开】 | 【展开】 |
二 | 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合法有效规划证明文件【展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展开】 | 【展开】 |
三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构成符合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相关规定【展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展开】 | 【展开】 |
四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应提供考试机构出具的安全合格证的复制件。 2.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不得歪斜。 3.安全合格证应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对应。【展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展开】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可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供许可机关查询核实【展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展开】 | 【展开】 | |
五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提供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 2.提供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3.核对任命文件中安全机构负责人信息与申请表信息是否一致。 4.系统中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展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展开】 | 【展开】 |
六、产品信息 | |||||||||
(一) | 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原厂说明【展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展开】 | 【展开】 |
(二) | 安全标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规范【展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展开】 | 【展开】 |
七 | 企业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复印清晰完整【展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展开】 | 【展开】 |
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合法有效【展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展开】 | 【展开】 | |
八 | 安全评价报告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纸质1份; 2.原件; 3.附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明,且具备相应资质; 4.在有效期内。【展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展开】 | 【展开】 |
九 | 新建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展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展开】 | 【展开】 |
十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签字盖章完整;2.内部保留模板原样,勿需修改。【展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完整清晰,无缺漏;(2)需加盖公章;(3)现场提交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4)网上提交材料格式正确,文档能正常打开。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受理;(2)不受理。 |
审查标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企业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其申请。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1)准予许可;(2)不准予许可。 |
审查标准 (1)核实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2)技术文本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
![]() ![]() |
无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三年 |
无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依据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四条 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办结时间是多少 |
---|
45个工作日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