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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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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应急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符合所在地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 ||
办理时间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7928858【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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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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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5111002 | 事项编码 | TE12345678900000343000125111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12345678900000343000125111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应急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7928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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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提交申请材料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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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完整清晰,无缺漏;(2)需加盖公章;(3)现场提交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4)网上提交材料格式正确,文档能正常打开。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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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烟花零售许可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材料齐全,内容完整; (2)签字清晰,加盖公章;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展开】 | 【展开】 |
二 | 企业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形式符合国家颁发证书制式; 2.在有效期内; 3.内容完整清晰;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展开】 | 【展开】 |
三 | 安全合格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非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应提供考试机构出具的安全合格证的复制件。 2.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不得歪斜。 3.安全合格证应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对应。【展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展开】 | 【展开】 |
四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每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复印清晰完整。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展开】 | 【展开】 |
五 | 零售场所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描述清楚规范; 2.有落款日期; 3.加盖公章。【展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展开】 | 【展开】 |
零售场所及其周围平面示意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地理位置标注清楚; 2.周边四至不少于50米; 3.有落款日期; 4.加盖公章。【展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展开】 | 【展开】 | |
六、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 |||||||||
(一) | 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度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构成符合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相关规定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展开】 | 【展开】 |
(二) |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构成符合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相关规定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展开】 | 【展开】 |
(三) | 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构成符合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相关规定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展开】 | 【展开】 |
(四) | 购销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制度文件构成符合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相关规定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展开】 | 【展开】 |
(五) | 存放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制度文件构成符合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相关规定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完整清晰,无缺漏;(2)需加盖公章;(3)现场提交材料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4)网上提交材料格式正确,文档能正常打开。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材料人是否符合审核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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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9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论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 |
审查标准 (1)符合所在地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副本)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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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烟花零售许可证正本.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副本) | |
结果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副本)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烟花零售许可证副本.jpg |
有效时间 | 两年 |
无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展开】 |
【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依据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0〕65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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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花零售许可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企业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复印件1份) 三、安全合格证(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复印件1份)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复印件1份) 五、零售场所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和电子)(原件1份);零售场所及其周围平面示意图(申请人自备,纸质和电子)(复印件1份) 六、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度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三)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四)购销管理制度(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五)存放管理制度(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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