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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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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 第三条 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三)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第四条 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和党政机关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二)确有境外电视节目接收需求,且具备接收条件的规模较大、级别较高的宾馆酒店;(三)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者居住的写字楼、公寓等;(四)其他确有需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形。(来源:《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 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 根据2021年10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第四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字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09:0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310373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1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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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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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3212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10673303709300013212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10673303709300013212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yzt.beijing.gov.cn/am/UI/Login?realm=%2F&service=bjzwService&goto=https%3A%2F%2Fyzt.beijing.gov.cn%2Fam%2Foauth2%2Fauthorize%3Fservice%3DbjzwService%26response_type%3Dcode%26client_id%3D693225666_02%26scope%3Duid%2Bcn%2BextProperties%2Breserve3%2BcredenceClass%26redirect_uri%3Dhttp%253A%252F%252Fbanshi.beijing.gov.cn%252Fpubservice%252FYZTAu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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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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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首次申请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需与模板一致,基本信息填写与营业执照一致,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站址填写安装卫星设施机房所在地地址; (3)接收方位:东经134度;接收方式:只接收,不录制; (4)收视对象范围填写实际接收终端的范围,如:限酒店客房200个终端; (5)接收内容以下栏目按实际情况填写 (6)产权单位需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盖公章【展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展开】 | 【展开】 |
二 | 接收站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展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展开】 | 【展开】 |
或接收站址的房屋产权证材料告知承诺书(境外)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按照告知承诺的模板认真仔细工整。【展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展开】 | 【展开】 | |
三、不同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 |||||||||
(一)、申请单位为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和党政机关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 |||||||||
1 |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在拟安装站址安装卫星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在拟安装站址安装卫星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文件,需盖主管部门印章,主管部门应是正局级以上单位。【展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展开】 | 【展开】 |
(二)、申请单位为部队系统开办的级别较高、影响较大的宾馆饭店 | |||||||||
1 | 宾馆饭店所在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安装卫星设施的书面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用于非军事目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2)需盖有军以上政治部门或主管部门印章。【展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展开】 | 用于非军事目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展开】 |
四 | 设立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完整、准确【展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材料一式一份,A4纸单面,并在盖章处加盖公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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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 |
审查标准 1.文头、公章齐全,主送单位是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请示文种。2.文中需写明申请单位名称、简介(含单位性质、级别等),以及接收目的、接收卫星、接收内容、接收方式、收视对象范围、安装地点等 3.申请表内容须真实、准确,填写完整、无遗漏,各“审查意见”为必填项。需对安装地址即“用户站址”进行确认。 4.申请单位为宾馆酒店提供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管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为涉外写字楼、公寓提供涉外证明和外籍住户占比证明原件;为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和党政机关等机构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材料原件,并加盖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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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属于市广播电视局职责范畴并且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单》;2.属于市广播电视局职责范畴但申请人材料准备不齐全或填写不完整的,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补齐补正;3.不属于市广播电视局职责范畴的告知原因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文头、公章齐全,主送单位是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请示文种。2.文中需写明申请单位名称、简介(含单位性质、级别等),以及接收目的、接收卫星、接收内容、接收方式、收视对象范围、安装地点等 3.申请表内容须真实、准确,填写完整、无遗漏,各“审查意见”为必填项。需对安装地址即“用户站址”进行确认。 4.申请单位为宾馆酒店提供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管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为涉外写字楼、公寓提供涉外证明和外籍住户占比证明原件;为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和党政机关等机构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材料原件,并加盖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审查 | 4个工作日 | 审批人员 | 符合审查要求的进入检验检测环节;不符合审查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予以退回 |
审查标准 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 目:(一)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 融、经贸和党政机关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二)确有境外电视节目接收需求,且具备接收条件的规模较大、级别较高的宾馆酒店; (三)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者居住的 写字楼、公寓等; (四)其他确有需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形。 以上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四条。 注: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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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不计时限环节) | 3个工作日 | 有检验检测权限的工作人员 | 根据检测意见及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安装设备要求。不符合的不予安装,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 |
审查标准 1.检查机房是否独立、封闭、专用,并有专门标识;2.检查有无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3.检查接收的节目内容与申请批准是否相符; 4.检查传输终端数与申请批准是否相符,有无超范围传输或违规传输; 5.检查设备(天线、调制解调器、解码器等)是否指定专用产品; 6.检测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抗干扰、防插播。【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4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 | 根据审查意见及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审查意见。不予备案的,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 |
审查标准 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 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和党政机关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2)确有境外电视节目接收需求,且具备接收条件的规模较大、级别较高的宾馆酒店; (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者居住的写字楼、公寓等; (4)其他确有需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情形。 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通过有线电视网等其他传输方式开展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传输业务的地区,不再受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申请。^【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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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1.5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2、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甲种)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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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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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两年 |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甲种) | |
结果名称 |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甲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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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部门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1修订) |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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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1修订)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设定依据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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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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