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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东城区交道口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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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养老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 2.外地户籍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最低缴费年限,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 3.在本市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养老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 4.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参保外籍员工退休前养老保险缴费不满最低缴费年限。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6-6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4038437【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6-6号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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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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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3003 | 事项编码 | 11110101067308122H3002014003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1067308122H3002014003003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6-6号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64032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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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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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满足条件的经办人员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无需提交申请材料。若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
(一) | 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申请表(个人)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表格填写完整【展开】 | 《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京人社养发[2013]290号)【展开】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 | 《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京人社养发[2013]290号)【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表格内容填写完整。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1.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养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2.外地户籍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 3.在本市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养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4.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参保外籍员工退休前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5个工作日 | 审核人员 | (1)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 |
审查标准 1.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养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2.外地户籍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 3.在本市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养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4.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参保外籍员工退休前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完成社会保险费延缴 |
无
完成社会保险费延缴 | |
结果名称 | 完成社会保险费延缴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完成社会保险费延缴结果样本.txt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依据名称 | 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人社养发【2013】29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通知【展开】 |
【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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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
发布号令(文号) |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宪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展开】 |
【行政法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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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外埠户籍人员是否可以办理延期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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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户籍人员在京缴费满10年并且是一般账户的可以申请办理外埠人员延期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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