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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东城区永定门外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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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东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1.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的原8023部队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对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比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进行体检,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来源:《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0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安乐林路85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716067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安乐林路85号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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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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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524015000 | 事项编码 | TE1234567890000001300052401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1234567890000001300052401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东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7298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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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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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银行卡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其他;纸质 | 样例下载 | 1、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核实是否是本人银行卡。 3、申请人自备【展开】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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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街道工作人员 | 提供要件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即受理,不符合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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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工作日 | 街道工作人员 | 街道受理人员复核通过后, 流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部门审查。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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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优抚部门审核资金发放平台人员信息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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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审查通过经资金发放平台按月发放参战参试人员定期生活补助。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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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发放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 |
无
发放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 | |
结果名称 | 发放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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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发放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doc |
有效时间 | 根据规定 |
无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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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民发〔2007〕99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展开】 |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
依据名称 | 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民发〔2007〕100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二、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的原8023部队人员,每人每月100元。三、对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比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进行体检,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什么条件的参战参试人员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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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作无单位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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