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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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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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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4:00 - 17:00;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窗口 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西城区半步桥街13号甲2103
一、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残发〔2018〕26号)附件2.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实施细则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残疾人学生(以下简称残疾人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实习或毕业一年内见习,接收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的用人单位和实习见习的残疾人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实习见习补贴: (一)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提出申请,并经区残联审批同意; (二)用人单位与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学生户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签订《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协议》; (三)残疾人学生有明确的实习见习岗位; (四)残疾人学生一个月内实习见习时间,应在10个工作日(含)以上。 第二条 接收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的用人单位,可按所接收残疾人学生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的实习见习补贴;实习见习的残疾人学生,可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的实习见习补贴。 每名残疾人学生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见习补贴。 第三条 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学生应在实习见习期满后60个工作日内,向残疾人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实习见习补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残疾人学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以及《学生证》或《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二)用人单位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申请审批表》)和《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残疾人学生花名册》; (三)残疾人学生提交《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残疾人学生申请审批表》);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学生应按规定期限申领实习见习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第五条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对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用人单位申请审批表》《残疾人学生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区残联审批。 区残联审批批准后,由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用人单位的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单位,将残疾人学生的补贴资金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发放给申请人。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二、材料要求:(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核对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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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一、依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残发〔2018〕26号)附件2.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实施细则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残疾人学生(以下简称残疾人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实习或毕业一年内见习,接收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的用人单位和实习见习的残疾人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实习见习补贴: (一)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提出申请,并经区残联审批同意; (二)用人单位与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学生户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签订《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协议》; (三)残疾人学生有明确的实习见习岗位; (四)残疾人学生一个月内实习见习时间,应在10个工作日(含)以上。 第二条 接收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的用人单位,可按所接收残疾人学生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的实习见习补贴;实习见习的残疾人学生,可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的实习见习补贴。 每名残疾人学生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见习补贴。 第三条 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学生应在实习见习期满后60个工作日内,向残疾人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实习见习补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残疾人学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以及《学生证》或《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二)用人单位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申请审批表》)和《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残疾人学生花名册》; (三)残疾人学生提交《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残疾人学生申请审批表》);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学生应按规定期限申领实习见习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第五条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对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用人单位申请审批表》《残疾人学生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区残联审批。 区残联审批批准后,由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用人单位的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单位,将残疾人学生的补贴资金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发放给申请人。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二、材料要求:(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核对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办理时间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1:30; 下午: 14:00 - 17: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窗口 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西城区半步桥街13号甲2103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353901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窗口;北京市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13号甲【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2073031011 事项编码 131101020000380255311207303101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31101020000380255311207303101102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地点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委托部门 北京市残联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窗口;北京市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13号甲
电话查询:(010)83539011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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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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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一、残疾人学生应在实习见习期满后6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实习见习补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审核查验残疾人学生基础信息及参加实习见习情况【展开】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京残发〔2018〕26号)附件2.《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实施细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学生应在实习见习期满后60个工作日内,向残疾人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实习见习补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残疾人学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以及《学生证》或《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二)用人单位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申请审批表》)和《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残疾人学生花名册》; (三)残疾人学生提交《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残疾人学生申请审批表》)。【展开】现场办理的须提供原件,网上办理的无需提供由系统生成【展开】
(二)残疾人学生本人的学生证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核查验申请人是否在毕业学年内实习或毕业一年内见习【展开】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京残发〔2018〕26号)附件2.《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实施细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学生应在实习见习期满后60个工作日内,向残疾人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实习见习补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残疾人学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以及《学生证》或《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二)用人单位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申请审批表》)和《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残疾人学生花名册》; (三)残疾人学生提交《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残疾人学生申请审批表》)。【展开】现场办理的须提供原件查验,网上办理的上传原件照片核验【展开】
残疾人学生本人的毕业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核查验申请人是否在毕业学年内实习或毕业一年内见习【展开】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京残发〔2018〕26号)附件2.《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实施细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学生应在实习见习期满后60个工作日内,向残疾人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实习见习补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残疾人学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以及《学生证》或《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二)用人单位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申请审批表》)和《北京市用人单位接收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残疾人学生花名册》; (三)残疾人学生提交《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残疾人学生申请审批表》)。【展开】现场办理的须提供原件查验,网上办理的上传原件照片核验【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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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要求补齐补正后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相关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符合条件,出具《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并发放补贴,对不符合条件,告知不予发放补贴的原因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相关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5.毕业证或者学生证须在毕业学年内实习或毕业一年内见习;
    6.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合规在有效期内;
    7.审查是否在实习前跟残联签订实习协议。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
结果名称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申请审批表.docx
有效时间无时限

【部门规章】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 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依据名称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 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残发〔2018〕26 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六)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补贴。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残疾人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实习或毕业一年内见习,并与实习见习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签订实习见习协议,接收残疾人学生实习见习的用人单位和实习见习的残疾人学生,可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的实习见习补贴。【展开】

是否收费:

1、实习期结束多久到残联申请实习补贴?
6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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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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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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