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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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1、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材料,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送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来源:《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 第137号,第29-31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办理时间 | 西城区司法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西城区司法局: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7层724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397526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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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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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09019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20000292256311100901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200002922563111009019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其他地点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3975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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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提交年度考核材料,经考核合格后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上加盖年度考核专用章。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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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年度工作计划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纸质、电子原件1份 2、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 3、该材料由申请人提供 4、材料内容与申请人信息一致,需要签字盖章处由申请人签字、盖章。【展开】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 第137号,第30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展开】 | 【展开】 |
二 | 本所财务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纸质、电子原件1份 2、该材料已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 3、该材料由申请人提供 4、材料内容与申请人信息一致,需要签字盖章处由申请人签字、盖章。【展开】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 第137号,第30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展开】 | 【展开】 |
三 |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名称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2、由司法行政部门核发。【展开】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 第137号,第30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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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1.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2.不符合条件,通知补正。 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 第137号,第29-31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材料,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送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2、提交的证照证件和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北京市司法局人民调解系统;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区司法局经办人员 | 1.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2.不符合条件,通知补正。 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 第137号,第29-31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材料,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送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2、提交的证照证件和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北京市司法局人民调解系统;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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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40个工作日 | 区司法局经办人员 | 考核结果 |
审查标准 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表格是否完整,并经执业机构签字盖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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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结果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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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结果 | |
结果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结果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结果样本.txt |
有效时间 | 一年 |
无
【地方政府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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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3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材料,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报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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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3975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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