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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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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受理条件 | 1.第一款,获得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特许经营者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第二款,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特许经营主体的,经原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许权可以转让。(来源:《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 ||
| 办理时间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8391631【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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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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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编码 | 111015002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2000038383C3111015002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2000038383C311101500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839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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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88391631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 一 | 投标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投标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2.按统一格式填写、编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展开】 | 按统一格式填写、编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展开】 |
| 二 | 开标一览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开标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 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抵质押贷款【展开】 |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展开】 | 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

无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标准,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标准,予以接件。 |
审查标准 申报:【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收件: 【审查标准】 1.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综合窗口收件要点【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标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1.对照申请条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综合窗口受理要点 2.对照申请材料清单,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综合窗口受理要点 【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 决定 | 1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决定标准,进入下一环节; 不符合标准,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按标段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按量提交所需材料。【展开】 |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使用协议 |
| 送达方式 | |||
|---|---|---|---|
窗口领取 | |||
无
|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使用协议 |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使用协议 |
|---|---|
| 结果文书类型 | 合同 |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使用协议样本.txt |
| 有效时间 | 以合同期限为准 |
无
|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1号 |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 本市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两侧、公路两侧、广场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权出让,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选择和确定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者,可以依照本市有关特许经营的规定采取招标方式,也可以采取拍卖方式。 对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权采取招标方式出让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高(快)速公路、长安街延长线(东起复兴门西至首钢总公司东门路段,西起建国门东至通州镇东关大桥路段)、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五环路、六环路两侧和首都机场、市区内火车站周边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招标、拍卖工作,由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的招标、拍卖工作由其所在地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展开】 |
是否收费:是
| 收费项目名称 | 组织实施本市主要大街和重点区域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招标、拍卖工作 |
|---|---|
| 收费标准 |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100以下 1.5% 1.5% 1.0%lOO-500 1.1% 0.8% 0.7%500-1000 0.8% 0.45% 0.55%l000—5000 0.5% 0.25% 0.35%5000-lOOOO 0.25% 0.1% 0.2%lOOOO-100000 0.05% 0.05% 0.05%100000以上 0.01% 0.01% 0.01%3.《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二、出售招标文件按以下标准收费单项合同估算价 收费标准(元/份)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200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300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 3501亿元以上 400 |
| 收费依据 |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08]1086号) |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 备注 | 无 |
| 收费项目名称 | 组织实施本市主要大街和重点区域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招标、拍卖工作 |
|---|---|
| 收费标准 |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100以下 1.5% 1.5% 1.0%lOO-500 1.1% 0.8% 0.7%500-1000 0.8% 0.45% 0.55%l000—5000 0.5% 0.25% 0.35%5000-lOOOO 0.25% 0.1% 0.2%lOOOO-100000 0.05% 0.05% 0.05%100000以上 0.01% 0.01% 0.01%3.《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二、出售招标文件按以下标准收费单项合同估算价 收费标准(元/份)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200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300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 3501亿元以上 400 |
| 收费依据 |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08]1086号) |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 备注 | 无 |
| 1、提交的各项材料是否盖章? |
|---|
| 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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