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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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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一) 输血科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年用血量大于(含)1.2万单位的,使用面积应不少于300㎡;年用血量小于1.2万单位的,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0㎡; 血库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0㎡。 (二)输血科(血库)的房屋设置应远离污染源,便于手术室和病区取血,采光明亮、空气流通,布局应符合卫生学要求,有必要的消毒设施。 (三)输血科(血库)的实验室建筑与设施符合《GB 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四)输血科业务用房:血液处置室、贮血室、发血室、输血治疗室、血型血清学实验室;资料档案室、值班室、办公室和生活区;承担临床输血技术人员培训任务的应配备教学示教室。 血库业务用房:贮血室、发血室和血液处置区,输血相容性检测实验室。 生活区与工作区相对独立,应配备适宜的卫生、休息、更衣等场所和生活设施。(来源:《北京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2008版)》第十四条 房屋设施与卫生学要求 ()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配置及要求 (一)输血科(血库)从业人员应毕业于输血、检验、医疗、护理等专业,并接受相关理论和实践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二)输血科(血库)人员可根据医疗机构床位数、手术例数和用血量及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在1:3:5为宜。 (三)输血科人员最低设置不少于8人,大于6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输血科人员配置与床位数或与年输血量参考比例为1:100(床)或1:1000单位(以红细胞成分计算)。 血库专职工作人员设置不少于2人。 (四)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连续工作不得超过24小时。 (五)输血科主任(血库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从事输血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有丰富的输血相关临床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 (六)从事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输血专业职责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 (一)仪器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输血业务工作的需要(见附件2)。 (二)建立和实施仪器设备的确认、维护、保养、校准和持续监控管理制度,所有设备必须满足其预期使用的要求。 (三)关键设备应具有唯一性标识,明确维护和校准周期及记录,专人负责管理。 (四)计量器具应符合要求,有明显的定期检定合格标识。 (五)制定输血科(血库)关键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实施的人员及职责。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规定。 | ||
| 办理时间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对外服务时间:08:30-17:30(08:30-09:00、17:00-17:30需预约); 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对外服务时间:08:30-12:30(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600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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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1021003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2358993633P3111021003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2358993633P3111021003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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