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编码: | 11110102358993633P3111021007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设定依据: | 【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77号)第二十三条:外出健康体检是指医疗机构在执业地址以外开展的健康体检。 除本规定的外出健康体检,医疗机构不得在执业地址外开展健康体检。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可以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外出健康体检。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于外出健康体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外出健康体检情况说明,包括邀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受检者数量、地址和基本情况、体检现场基本情况等; (二)双方签订的健康体检协议书; (三)体检现场标本采集、运送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 (四)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12号)第五章 外出健康体检 第二十六条外出健康体检是指具有健康体检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在登记执业地址以外的区域开展健康体检。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外出健康体检需提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外出健康体检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参加外出健康体检医务人员相关执业资质复印件、外出健康体检所用设备清单及年检合格证复印件; (三)《北京市外出健康体检合作协议书》; (四)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五)在健康体检现场进行标本采集、运送及有关检验项目检测的,需提供现场标本采集、运送、检测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 (六)开展放射(X射线)检查项目应提供X射线体检车的车牌号、车载X射线机的本年度检测合格报告,属外借X射线检查设备的应注明借出单位。【展开】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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