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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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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外出健康体检是指医疗机构在执业地址以外开展的健康体检。 除本规定的外出健康体检,医疗机构不得在执业地址外开展健康体检。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可以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外出健康体检。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于外出健康体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外出健康体检情况说明,包括邀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受检者数量、地址和基本情况、体检现场基本情况等; (二)双方签订的健康体检协议书; (三)体检现场标本采集、运送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 (四)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规定 | ||
办理时间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2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600707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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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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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21007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2358993633P311102100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2358993633P3111021007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同级委托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6007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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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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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外出健康体检备案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3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展开】 |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二 | 北京市外出健康体检合作协议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三 | 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四 | 外出健康体检所用设备清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真实准确,医疗器械在有效期内,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展开】 |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年检合格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核实原件留复印件,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
五、在健康体检现场进行标本采集、运送及有关检验项目检测的,需 | |||||||||
(一) | 医疗机构外出体检书面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现场标本采集、运送、检测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现场标本采集、运送、检测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说明【展开】 |
六、开展放射(X射线)检查项目应 | |||||||||
(一) | X射线体检车的车牌号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车辆有年检证明,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二) | 车载X射线机的本年度检测合格报告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属外借X射线检查设备的应注明借出单位,车辆有年检证明,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属外借X射线检查设备的应注明借出单位【展开】 |
七 | 参加外出健康体检医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复印件一份,在有效期内,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第五章 外出健康体检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外出健康体检需提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外出健康体检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参加外出健康体检医务人员相关执业资质复印件、外出健康体检所用设备清单及年检合格证复印件; (三)《北京市外出健康体检合作协议书》; (四)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五)在健康体检现场进行标本采集、运送及有关检验项目检测的,需提供现场标本采集、运送、检测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 (六)开展放射(X射线)检查项目应提供X射线体检车的车牌号、车载X射线机的本年度检测合格报告,属外借X射线检查设备的应注明借出单位。【展开】 | 【展开】 |
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副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复印件一份,在年检有效期内,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第五章 外出健康体检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外出健康体检需提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外出健康体检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参加外出健康体检医务人员相关执业资质复印件、外出健康体检所用设备清单及年检合格证复印件; (三)《北京市外出健康体检合作协议书》; (四)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五)在健康体检现场进行标本采集、运送及有关检验项目检测的,需提供现场标本采集、运送、检测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 (六)开展放射(X射线)检查项目应提供X射线体检车的车牌号、车载X射线机的本年度检测合格报告,属外借X射线检查设备的应注明借出单位。【展开】 | 【展开】 |
九 | 告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2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填写完整,内容真实准确,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展开】 |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注:网上提交材料加盖电子印章的,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材料齐全,发接收凭证;材料不齐全,不接收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要求,发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不受理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于外出健康体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要求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不予备案 |
审查标准 符合外出健康体检的有关规定【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制证 | 5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外出健康体检备案表归档 |
送达方式 | |||
---|---|---|---|
![]() |
无
北京市外出健康体检备案表归档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外出健康体检备案表归档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无.jpg |
有效时间 | 依申请 |
无
【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
依据名称 |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卫医政发〔2009〕7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外出健康体检是指医疗机构在执业地址以外开展的健康体检。 除本规定的外出健康体检,医疗机构不得在执业地址外开展健康体检。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可以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外出健康体检。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于外出健康体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外出健康体检情况说明,包括邀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受检者数量、地址和基本情况、体检现场基本情况等; (二)双方签订的健康体检协议书; (三)体检现场标本采集、运送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 (四)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卫生局 |
---|---|
依据名称 |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卫医字〔2010〕1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章 外出健康体检 第二十六条外出健康体检是指具有健康体检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在登记执业地址以外的区域开展健康体检。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外出健康体检需提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外出健康体检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参加外出健康体检医务人员相关执业资质复印件、外出健康体检所用设备清单及年检合格证复印件; (三)《北京市外出健康体检合作协议书》; (四)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五)在健康体检现场进行标本采集、运送及有关检验项目检测的,需提供现场标本采集、运送、检测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 (六)开展放射(X射线)检查项目应提供X射线体检车的车牌号、车载X射线机的本年度检测合格报告,属外借X射线检查设备的应注明借出单位。【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需要材料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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