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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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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2.《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室活动备案表》中需有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 ||
办理时间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二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600707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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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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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2101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2358993633P311102101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2358993633P311102101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中医科教科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66007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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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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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室活动备案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表格类;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各项材料齐备,备案表有法人代表签字、有实验室设立单位盖章、有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展开】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例》、《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二 | 实验室布局平面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其他;电子 | 样例下载 | 各项材料齐备,备案表有法人代表签字、有实验室设立单位盖章、有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展开】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例》、《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三 | 实验室或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人资格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各项材料齐备,备案表有法人代表签字、有实验室设立单位盖章、有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展开】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例》、《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四 | 实验室设立单位的生物安全组织管理框架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电子 | 样例下载 | 各项材料齐备,备案表有法人代表签字、有实验室设立单位盖章、有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展开】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例》、《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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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按规定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2.《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室活动备案表》中需有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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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9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审核通过,予以备案。审核不通过,不予备案。 |
审查标准 审核通过的,向申请单位发放《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通知书》。【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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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室活动备案通知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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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室活动备案通知书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室活动备案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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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室活动备案通知书结果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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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24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展开】 |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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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号令(文号) | 京卫科教字〔2008〕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全市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备案工作。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实验室和实验室活动的日常备案工作。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所有实验室的备案申报工作。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电话咨询 |
---|
(010)66007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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