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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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有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 2.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提供查阅服务: (一)查阅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申明查阅理由,如实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 (二)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 (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批同意。 (四)查阅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阅。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从严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来源:《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十一条) 3.材料填写完整、签章齐全、真实有效 | ||
办理时间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分中心: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中午11:3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上午0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塔院胡同8号院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600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分中心人事代理服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塔院胡同8号院3号楼综合窗口1-20号【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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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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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204004 | 事项编码 | 1111010200003779403002014204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20000377940300201420400402 | 进驻大厅类型 | 专业分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西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塔院胡同8号院3号楼综合窗口1-20号 电话查询:(010)66007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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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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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查阅人应为中共党员。2.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可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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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查阅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按照样例规范准确填写,内容清晰明确无疑义,包括介绍姓名、办理事项等,有落款日期 2.内容真实有效,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展开】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十一条 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提供查阅服务:(一)查阅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申明查阅理由,如实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展开】 | 【展开】 |
二、单位委托存档的,还需 | |||||||||
(一) | 单位介绍信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按照样例规范准确填写,内容清晰明确无疑义,包括介绍姓名、办理事项等,有落款日期 2.内容真实有效,加盖委托存档单位备案章【展开】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接收符合条件的人事档案、学生档案,形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并以适当形式明晰与流动人员、存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中明确依据存档单位介绍信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查阅人应为中共党员。2.为保障档案安全及个人权益,办理业务时可凭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现场比对核实身份。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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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1.申请通过的进入受理环节;2.申请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
审查标准 有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可提出申请【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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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经办人员 | 1.材料齐全且符合标准的可受理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标准,一次性告知原因,返还材料 |
审查标准 1.有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2.审核档案查阅材料,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经办人员 | 1.符合规定的,可提供查阅服务 ;2.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原因,返还材料 |
审查标准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提供档案查阅服务(《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十一条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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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经办人员 | 1、提供档案影像 2、提供实体档案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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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提供档案影像 | |
结果名称 | 提供档案影像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档案影像) |
结果样本 | 提供档案影像办理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依据申请人申请事由,申请数量确定时限 |
提供实体档案 | |
结果名称 | 提供实体档案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提供实体档案办理结果样本.docx |
有效时间 | 依据申请人申请事由,申请数量确定时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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