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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1
12110000400710124Y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西城运输管理分局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县级权限)
12110000400710124Y300011822000501
12110000400710124Y3000118220005
0
844a668a-eeed-48f3-88d1-d9d67ebc688d
b2e3ed1b-eb61-42eb-9f3f-48c9ff252e18
2^3
01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西城运输管理分局
110102000000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西城运输管理分局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一层综合窗口;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变更 (一)申办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符合本市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拟新增运力的,申请人已取得限定期限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确认通知书合法、有效 (三)申请人拟将巡游车运力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对应车辆已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且不为本市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的奖励经营权指标 (四)使用巡游出租汽车运力从事网约车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将运力恢复从事巡游车经营的,相关车辆已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五)申请人拟减少运力的,对应车辆已办理巡游出租汽车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二、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更新、网转巡) (一)申办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车辆符合本市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 (三)申办巡游出租汽车新增纯电动车辆车型核验手续的,应在取得车辆经营权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后180天内办理 (四)申办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辆车型核验手续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更新车辆已办理完毕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2.无正当理由被更新车辆连续停运不超过180天(车辆报废的以公安交管部门出具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之日起算;车辆出售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起算) 3.申请人已取得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在有效期内 (五)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转巡游车运营手续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办理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巡游车辆经营权,且已办理完网约车退出运营手续 2.无正当理由,具有本市巡游车辆经营权车辆连续停运不超过180天(以网约车退出运营手续办结之日起算) (六)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含车辆恢复经营)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车辆已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车辆车型、营运设施、标志标贴、安防设备的要求 (四)车辆经本市交管部门车辆安全检测合格 (五)车辆经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合格 (六)车辆已按规定张贴价标等配套营运标志标识 (七)已停驶的巡游出租汽车申请车辆复驶的通过本事项办理 (八)申请人已取得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在有效期内 (九)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四、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暂停经营 (一)申请办理本事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拟停驶车辆已取得本市营运资格,且合法、有效 (三)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五、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退出运营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拟退出运营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市内营运资格 (三)退出车辆已严格按照规定涂掉车身装饰、拆除车内的营运设施 (四)报废车辆已在车辆解体厂完成拆解 (五)退出车辆经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合格 (六)退出车辆已办理完毕报废或出售手续 (七)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八)申请人获得的限定期限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有效期已到期 六、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信息变更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车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车辆应符合本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要求 (三)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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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县级权限)

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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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西城运输管理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变更 (一)申办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符合本市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拟新增运力的,申请人已取得限定期限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确认通知书合法、有效 (三)申请人拟将巡游车运力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对应车辆已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且不为本市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的奖励经营权指标 (四)使用巡游出租汽车运力从事网约车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将运力恢复从事巡游车经营的,相关车辆已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五)申请人拟减少运力的,对应车辆已办理巡游出租汽车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二、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更新、网转巡) (一)申办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车辆符合本市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 (三)申办巡游出租汽车新增纯电动车辆车型核验手续的,应在取得车辆经营权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后180天内办理 (四)申办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辆车型核验手续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更新车辆已办理完毕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2.无正当理由被更新车辆连续停运不超过180天(车辆报废的以公安交管部门出具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之日起算;车辆出售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起算) 3.申请人已取得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在有效期内 (五)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转巡游车运营手续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办理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巡游车辆经营权,且已办理完网约车退出运营手续 2.无正当理由,具有本市巡游车辆经营权车辆连续停运不超过180天(以网约车退出运营手续办结之日起算) (六)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含车辆恢复经营)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车辆已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车辆车型、营运设施、标志标贴、安防设备的要求 (四)车辆经本市交管部门车辆安全检测合格 (五)车辆经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合格 (六)车辆已按规定张贴价标等配套营运标志标识 (七)已停驶的巡游出租汽车申请车辆复驶的通过本事项办理 (八)申请人已取得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在有效期内 (九)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四、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暂停经营 (一)申请办理本事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拟停驶车辆已取得本市营运资格,且合法、有效 (三)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五、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退出运营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拟退出运营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市内营运资格 (三)退出车辆已严格按照规定涂掉车身装饰、拆除车内的营运设施 (四)报废车辆已在车辆解体厂完成拆解 (五)退出车辆经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合格 (六)退出车辆已办理完毕报废或出售手续 (七)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八)申请人获得的限定期限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有效期已到期 六、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信息变更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车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车辆应符合本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要求 (三)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
办理时间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2141192;(010)8214118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18220005 事项编码 12110000400710124Y3000118220005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110000400710124Y3000118220005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西城运输管理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北京市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82141192;(010)82141183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82141192;(010)82141183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1、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变更情形,为市级办理情形; 2、各区运输管理局,各区交通局负责办理:“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更新、网转巡)”、“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含车辆恢复经营)”、“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暂停经营”、“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退出运营”和“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信息变更”等5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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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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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变更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表格内容填写齐全 2.加盖企业公章【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二)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应与申请表格(线下申请)或网上填报信息(线上申请)一致;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三)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经营范围是否有出租汽车经营项; 2.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四)依本市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获得的《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复印件,企业盖章)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符合形式要求。【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二、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更新、网转巡)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表格内容填写齐全 2.加盖企业公章【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二)、个体管理部门办理个体出租业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体车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应与申请表格(线下申请)或网上填报信息(线上申请)一致;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2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委托书为统一固定格式; 2.委托人是否为申请人,且签字或加盖公章; 3.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且正反面复印并贴于委托书指定位置; 4.办理时间是否在委托期限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3被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授权书中姓名与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2.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三)、申请人为企业的,还需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应与申请材料(线下申请)或网上填报信息(线上申请)一致;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2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经营范围是否有出租汽车经营项; 2.是否在有效期内; 3.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无误一致章。【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四)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真实有效【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五)连续停运超过180天的,还需提供说明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需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三、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含车辆恢复经营)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表格内容填写齐全 2.加盖企业公章【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二)、个体管理部门办理个体出租业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体车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应与申请表格(线下申请)或网上填报信息(线上申请)一致;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2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委托书为统一固定格式; 2.委托人是否为申请人,且签字或加盖公章; 3.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且正反面复印并贴于委托书指定位置; 4.办理时间是否在委托期限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3被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应与申请材料(线下申请)或网上填报信息(线上申请)一致;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三)、申请人为企业的,还需提供:
1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应与申请材料(线下申请)或网上填报信息(线上申请)一致;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2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经营范围是否有出租汽车经营项; 2.是否在有效期内; 3.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无误一致章。【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四)新购置车辆或拟复驶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驾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五)公安部门出具的出租汽车治安审验合格凭证原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证件真实、清晰【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六)计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计量检测检定证书(出租汽车计价器)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证件真实、清晰【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七)车辆彩色照片(照片要求:照片尺寸:10厘米×6厘米,像素:(1176×N)×(708×N),且N宜大于1。照片样式与行驶证样式一致,可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专用车身颜色、车辆顶灯和门饰标贴信息)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电子样例下载照片数量、规格符合要求。【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四、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暂停经营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停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表格内容填写齐全 2.加盖企业公章【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二)、个体管理部门办理个体出租业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体车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应与申请表格(线下申请)或网上填报信息(线上申请)一致;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2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委托书为统一固定格式; 2.委托人是否为申请人,且签字或加盖公章; 3.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且正反面复印并贴于委托书指定位置; 4.办理时间是否在委托期限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3被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应与申请材料(线下申请)或网上填报信息(线上申请)一致;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三)、申请人为企业的,还需提供:
1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应与申请材料(线下申请)或网上填报信息(线上申请)一致;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2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经营范围是否有出租汽车经营项; 2.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四)北京市交通运输行业合规经营信用承诺书(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暂停经营)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承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合法。【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五、巡游出租汽车登记信息变更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出租汽车登记信息变更)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表格内容填写齐全 2.加盖企业公章【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二)、个体管理部门办理个体出租业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体车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应与申请表格(线下申请)或网上填报信息(线上申请)一致;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2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委托书为统一固定格式; 2.委托人是否为申请人,且签字或加盖公章; 3.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且正反面复印并贴于委托书指定位置; 4.办理时间是否在委托期限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3被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应与授权书一致;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三)、申请人为企业的,还需提供:
1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应与申请表格(线下申请)或网上填报信息(线上申请)一致;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2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经营范围是否有出租汽车经营项; 2.是否在有效期内; 3.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无误一致章。【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四)说明材料变更事项的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需加盖申办单位公章。【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五)本市核发的营运证件(有制发纸质版证件的需要交回原件,电子证件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系统获取)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营运证》是否完整,信息是否与被更新车辆信息一致。【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六)机动车牌照、车身颜色、车辆顶灯和门饰标贴信息发生变更的,重新提供车辆彩色照片(照片要求:照片尺寸:10厘米×6厘米,像素:(1176×N)×(708×N),且N宜大于1。照片样式与行驶证样式一致,可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专用车身颜色、车辆顶灯和门饰标贴信息)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电子样例下载照片数量与申请补办该证数量一致,规格符合要求。【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七)、车辆登记信息变更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证件真实有效,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一致【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2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内容与申请内容一致【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六、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运营
(一)北京市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表格内容填写齐全 2.加盖企业公章【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二)、个体管理部门办理个体出租业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体车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应与申请表格(线下申请)或网上填报信息(线上申请)一致;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2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委托书为统一固定格式; 2.委托人是否为申请人,且签字或加盖公章; 3.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且正反面复印并贴于委托书指定位置; 4.办理时间是否在委托期限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3被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应与授权书信息一致;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三)、申请人为企业的,还需提供:
1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应与申请表格(线下申请)或网上填报信息(线上申请)一致;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2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人员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获取电子证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电子样例下载1.经营范围是否有出租汽车经营项; 2.是否在有效期内;【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四)退出车辆已报废的,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原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证件真实有效、清晰【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五)退出车辆已卖出的,提交被更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证件真实有效、清晰; 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身份证信息一致【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与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提交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提交的表格、复印件及编制的其他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展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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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一、申请人通过综合窗口申请

    审查标准

    一、线上申请: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相关数据;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上传材料。
    二、线下及快递申请: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材料。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首席代表一、《受理通知书》;二、《补正通知书》;三、《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一、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材料;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变更
    (一)申办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符合本市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拟新增运力的,申请人已取得限定期限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确认通知书合法、有效
    (三)申请人拟将巡游车运力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对应车辆已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且不为本市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的奖励经营权指标
    (四)使用巡游出租汽车运力从事网约车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将运力恢复从事巡游车经营的,相关车辆已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五)申请人拟减少运力的,对应车辆已办理巡游出租汽车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二、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更新、网转巡)
    (一)申办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车辆符合本市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
    (三)申办巡游出租汽车新增纯电动车辆车型核验手续的,应在取得车辆经营权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后180天内办理
    (四)申办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辆车型核验手续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更新车辆已办理完毕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2.无正当理由被更新车辆连续停运不超过180天(车辆报废的以公安交管部门出具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之日起算;车辆出售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起算)
    3.申请人已取得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在有效期内
    (五)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转巡游车运营手续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办理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巡游车辆经营权,且已办理完网约车退出运营手续
    2.无正当理由,具有本市巡游车辆经营权车辆连续停运不超过180天(以网约车退出运营手续办结之日起算)
    (六)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含车辆恢复经营)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车辆已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车辆车型、营运设施、标志标贴、安防设备的要求
    (四)车辆经本市交管部门车辆安全检测合格
    (五)车辆经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合格
    (六)车辆已按规定张贴价标等配套营运标志标识
    (七)已停驶的巡游出租汽车申请车辆复驶的通过本事项办理
    (八)申请人已取得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在有效期内
    (九)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四、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暂停经营
    (一)申请办理本事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拟停驶车辆已取得本市营运资格,且合法、有效
    (三)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五、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退出运营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拟退出运营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市内营运资格
    (三)退出车辆已严格按照规定涂掉车身装饰、拆除车内的营运设施
    (四)报废车辆已在车辆解体厂完成拆解
    (五)退出车辆经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合格
    (六)退出车辆已办理完毕报废或出售手续
    (七)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八)申请人获得的限定期限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有效期已到期
    六、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信息变更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车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车辆应符合本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要求
    (三)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0个工作日初审人员、审定人员一、《行政许可决定书》;二、《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标准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变更
    (一)申办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符合本市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拟新增运力的,申请人已取得限定期限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确认通知书合法、有效
    (三)申请人拟将巡游车运力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对应车辆已办理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且不为本市出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资金奖励政策的奖励经营权指标
    (四)使用巡游出租汽车运力从事网约车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将运力恢复从事巡游车经营的,相关车辆已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五)申请人拟减少运力的,对应车辆已办理巡游出租汽车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二、巡游出租汽车车型核验(含新增、更新、网转巡)
    (一)申办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车辆符合本市规定的车型、车身颜色
    (三)申办巡游出租汽车新增纯电动车辆车型核验手续的,应在取得车辆经营权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后180天内办理
    (四)申办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辆车型核验手续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更新车辆已办理完毕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运营手续
    2.无正当理由被更新车辆连续停运不超过180天(车辆报废的以公安交管部门出具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之日起算;车辆出售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起算)
    3.申请人已取得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在有效期内
    (五)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转巡游车运营手续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办理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巡游车辆经营权,且已办理完网约车退出运营手续
    2.无正当理由,具有本市巡游车辆经营权车辆连续停运不超过180天(以网约车退出运营手续办结之日起算)
    (六)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含车辆恢复经营)
    (一)申请人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车辆已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车辆车型、营运设施、标志标贴、安防设备的要求
    (四)车辆经本市交管部门车辆安全检测合格
    (五)车辆经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合格
    (六)车辆已按规定张贴价标等配套营运标志标识
    (七)已停驶的巡游出租汽车申请车辆复驶的通过本事项办理
    (八)申请人已取得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在有效期内
    (九)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四、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暂停经营
    (一)申请办理本事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合法、有效
    (二)拟停驶车辆已取得本市营运资格,且合法、有效
    (三)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五、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退出运营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拟退出运营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市内营运资格
    (三)退出车辆已严格按照规定涂掉车身装饰、拆除车内的营运设施
    (四)报废车辆已在车辆解体厂完成拆解
    (五)退出车辆经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合格
    (六)退出车辆已办理完毕报废或出售手续
    (七)各区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八)申请人获得的限定期限的奖励经营权配置指标有效期已到期
    六、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信息变更
    (一)申请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车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车辆应符合本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要求
    (三)个体出租管理部门负责辖区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本事项业务申办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1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道路运输证样本.jpg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国令第41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展开】

是否收费:

1、所提供的包车合同时间要多长?
申请日起算合同期限不短于3个月的包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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