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0
111000000000186496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1110000000001864963001030052000
0
dbef03c9-7c0a-44c5-92a5-f0778f7a1839
a1dea428-2bf2-4e68-9418-7c6c36ccf089
3
10
西城区税务局
110102000000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窗口;
资料齐全,符合(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二)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三)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四)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第五条)税务机关审核后受理;对不符合审核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原因。
{"IS_GUIDE":"0","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ITEM_REALITY_USELEVEL":"","SERVICE_OBJCT":"","IS_CONSTRUCTION":"0","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YESNO_CITY_UNICOM":"1","CROSS_AREA":"","ISSHOHCENTER":"","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ALIAS_NAME":"[\"税务师事务所\"]","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SPEAK_DISABILITY_GRAD":"","REGIST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APPROVAL_TYPE":"0","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YWBLX_ID":"a1dea428-2bf2-4e68-9418-7c6c36ccf089","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CONSTRUCTION_EXPANSION":"0","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MONVEINCENTER":"0","DATA_FLAG":"","BUSINESS_APPROVAL_DEPT":"国家税务总局","POWER_NAME":"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ITEM_ATTRIBUTE":"04^05^11","CROSS_AREA_ATEXT":"","AGE":"","BGSYSTEM_APPROVAL_OTHER":"金税三期系统","WIT_DISABILITY_GRAD":"","WECHAT_CODE_NAME":"","POWER_CODE":"L9002200","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POWER_ATTRIBUTE":"1","ONLY_ID":"a70353da-3e70-401f-9c86-e96359466450","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其他","APP_CODE_NAME":"","HOLDER":"","VERSION":"20241125"}
[]
2
1^2^3^4^6^9
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北京市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资料齐全,符合(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二)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三)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四)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第五条)税务机关审核后受理;对不符合审核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原因。
办理时间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综合窗口【展开】

网上咨询:

https://12366.chinatax.gov.cn/wap/pages/index.html【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1030052000 事项编码 111000000000186496300103005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0000000001864963001030052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殊程序
行使内容 省税务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第七条)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符合《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的规定:(1)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规定的组织形式。(2)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3)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4)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5)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6)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负责人应当由总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担任。 3.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号)的规定: (1)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由税务师担任; ②前3年内未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科技、咨询公司,可以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①由税务师或者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发起设立,法定代表人由税务师担任; ②前3年内未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4.市税务师管理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可在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符合《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的规定:(1)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规定的组织形式。(2)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3)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4)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5)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6)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负责人应当由总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担任。 3.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号)的规定: (1)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由税务师担任; ②前3年内未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科技、咨询公司,可以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①由税务师或者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发起设立,法定代表人由税务师担任; ②前3年内未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4.市税务师管理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可在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显示更多

指南分享